商铺网获悉 昨天,市民李小姐向本报96096新闻热线反映:8月27日晚上7点30分左右,我去南京玄武区红庙“三才文印店”办事,不慎落入文印店门前的一条施工埋设管线的深沟里。在同伴的帮助下,被拽了上来,但小腿被划出一道十几厘米的口子,最终住院治疗。事发第二天,我委托父亲去找施工方,但现场的一名工头却矢口否认。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江苏省中医院急诊病房见到李小姐时,只见她的左小腿包扎着纱布,小腿肿胀,不能动弹。此外脚踝部位不能伸屈。在医生写的病理报告上,她的小腿外伤深达肌层且出现感染。据介绍,当晚,李小姐和朋友一道去红庙附近的那家文印店办事,当时正好下雨,就要到达文印店门口时,她突然一脚踏空落进约1米深的沟槽里。“可能是磕在地砖的棱角上了,小腿前面部位剧痛。朋友把我拉上来后,血流不止,我们就去附近一家药房买了纱布临时包扎。”李小姐说,当时只想到自己伤得如何,没想到要报警,而且当时现场没有任何警示标识,也没有人看守。
事发几个小时后,李小姐发觉小腿肿胀厉害,于是去了医院。医生帮助冲洗伤口后缝合了十几针。据介绍,由于伤口内有嵌入的砂子,导致了感染。目前除了每天换药,还得由医护人员帮助排脓。8月28日,李小姐委托父亲到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得知施工项目是雨污分流附属项目埋设地下管线。当时,沟槽是沿着一排门面房开的,不过李小姐的父亲去的时候,现场已经竖起了警示牌,他向现场的一名工头说起此事的时候,那工头表示自己不知情,也做不了主。至于施工警戒线是被商铺扯掉了。后来,李小姐的父亲向附近的商铺了解情况时,有人说隐约看到有人落坑的,只不过没多过问。
李小姐告诉记者,她的陈述均属事实,尽管当时没有报警,她相信事实胜于雄辩,而且她的朋友可以作证,当时现场也有其他市民看到。希望施工单位能勇于承担责任,同时也希望当晚其他目击市民能帮助她作证。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新街口街道城管科,工作人员说,那个项目是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的,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不过仅仅李小姐的朋友作证,似乎单薄了一些。随后,记者查找了玄武区市政管理所多部电话,但始终没有人接听。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认为,李小姐的朋友作为证人,在法律上是生效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此,李小姐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商铺网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