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铺网)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前日正式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从5月21日起,广州廉租房保障申请收入线标准由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月均640元)以下提高到9600元(月均800元)以下,把部分“夹心层”纳入到保障范围。经测算,扩面后将有10219户家庭,约3.1万人受益。
据介绍,2010年,广州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实物配租适用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二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等家庭。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按程序轮候廉租住房。
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后新纳入保障范围的低收入家庭,除上述两类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外,其余以领取租赁补贴为主要解决方式。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后人均保障居住面积标准、家庭人口标准和补贴标准维持原政策规定不变。
据悉,已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处于轮候期间家庭,如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需按程序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经“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办将按规定向其提供廉租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