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铺网 近两年,中国成都、南京、杭州等城市接连发生酒后驾车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其中一些酒后驾车者以“交通肇事罪”被处罚,一些酒后驾车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由于两种罪名的罪刑差别较大,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少争议。
草案中这样规定:“对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将此规定作为刑法中交通肇事罪增加的一条。
“目前我国刑法还没有专门设置针对危险驾驶行为的罪名,草案增加对醉酒驾车、飙车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符合我国国情,值得肯定。”8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分组审议中,许多委员这样评价。
“这两天网上到处都是‘醉驾入罪’,老百姓会理解成更严格了,喝醉酒后开车要触犯刑法了,但是草案中规定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让我不太理解新增这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对醉驾和飙车的处罚究竟是严了还是宽了。”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醉酒驾车和飙车,这两个拟纳入刑法典的新罪名,从最高立法机关的分组审议到街谈巷议,关注空前。广州租铺网
任茂东委员认为,新增规定是针对醉酒驾驶置公共安全于危险状态但尚未肇事的行为而设立的,但是还应进一步斟酌,按照本条规定,醉酒和追逐竞驶行为达到了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何为“情节恶劣”?恶劣到什么程度?是不是撞死了人或者造成重大事故才算是恶劣?这显然违背了保护民生的立法本意,“如果这样规定,司法实践中要正确适用就只能寄希望于司法解释来说明什么是情节恶劣,这就为司法解释提供了很大的空间,不太合适。”
任茂东建议删除“情节恶劣”这一条件,这样既保证了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又避免了法律规定过于概念化的弊端。乔传秀委员对此表示赞同,醉酒驾车行为属于主观故意,危害巨大,因此,无论该行为是否恶劣,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规定遭到了相当多的委员质疑,任茂东委员提出,司法实践中拘役最多是6个月,建议只要是醉酒驾驶,就应当处以重刑,至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台湾地区刑法规定,服用毒品、麻醉药、酒类等其他物品,不能安全驾驶交通工具而驾驶者,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以下罚金,不管有没有肇事,只要是醉酒驾驶就要处以刑罚。
还有一些委员关注规定如何执行,乌日图委员提出,草案中“追逐竞驶”这种表述将来在司法实践应该如何判定,例如在高速公路上,没有超过规定的限速,前后两辆车相互追赶,这是不是追逐?超速超过10%%、超过50%%,还是超过1倍,这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掌握。
相比占了主流的赞成意见,也有一些对醉驾入刑的不同意见。从斌委员提出,醉驾入刑要慎重研究,酒后驾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酒后开车,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一定要有所区别,不能把属于社会治安处罚的事件用刑法来处罚,酒后驾车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广州租铺网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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