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现在的问题是:商场十年前有部分商铺已出售,业主在十年前也在管理处签署了“商铺签收表”接受了商铺,但,部分业主收铺后至今没开业和出租,我们也多次发了通知书和相关催开铺的文件给业主也联系不到,这样严重影响了整个商场的整体形象。。。。我想问问,如果我们暂时接管该商铺,把所有收益代管,直到联系到业主后我们把所有的收益和商铺一并移交给业主,这样我们会不会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和责任,后果严重吗?如果这方法可行,风险大吗?如果不行,有没有其他折冲的方法和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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