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地将被禁止设置售水机!近日广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水机管理的通告》,对售水机的设置进行了限制,除了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和城市道路禁设售水机,小区设置售水机也要先经过业主的同意。
新规明确提出,禁止在人行道、机动车道、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城市道路及相关公共场地设置售水机。在居民住宅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商铺等经营场所设置售水机,应当经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经营管理单位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场地使用合同。同意设置售水机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有督促售水机经营者对售水机进行管理的义务。
新规还要求售水机经营者应当在售水机正面显著位置公布经营者的名称、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和营业执照编号等,以及售水机水质处理器卫生许可情况和上月水质自检情况。售水机出水水质不得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 B 5749-2006),达到直饮水水质标准的,可标注“直饮水”;未达到直饮水水质标准的,应当在售水机正面显著位置标注“非直饮水”。售水机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明示或者暗示售水机出水为“泉水”或者其他具有医学疗效、增进健康功能的水,不得作虚假宣传,不得贬低其他饮用水及其制品。
据悉,新规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对本通告实施前已经设置的售水机,经营者应当在4月13日前进行整改或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