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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原副市长涉受贿1500万 指控多数推给姐夫

涉受贿约1500万,被控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记者吴笋林实习生汤璐莎 刘荣照 被控在先后担任增城市新塘镇镇长、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荔城街党工委书记、增城市副市长期间,以助其姐夫顾恩洪投资入股多宗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形式,为开发商谋取利益,从中索取、收受贿赂约1500万元(详见本报8月15日A15版)。昨日,刘荣照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于花都区狮岭镇法庭开审。刘荣照除对其中数宗指控予以承认,称是朋友之间逢年过节送的红包外,将主要指控均推到了姐夫身上。

  以姐夫名义“投资”房产

  检方指控,2003年1月,刘荣照在任增城市新塘镇镇长期间,得知增城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收购土地进行商业开发,即向该公司老板钟某、胡某提出,以所谓投资入股的名义,参与该公司一块80亩地块的收购开发。刘荣照亲自制定了合作开发经营土地的合作协议,通过姐夫顾恩洪(另案处理)与钟、胡签订了该协议。后刘荣照授意顾恩洪将80万元送给房地产公司作为入股。

  2004年9月,刘荣照、顾恩洪在未参与上述房地产公司任何经营管理,其所谓投资款从未用于投资经验项目且尚未产生任何收益的情况下,以土地升值但不愿继续投资为借口,向上述房地产公司索取所谓的退股费兼投资收益共计580万元。钟、胡两人于是先后以银行划账的方式将500万元分十几笔划入刘荣照指定的私人账户,还退还了80万元现金。检方认为,刘荣照与顾恩洪共同索贿达500万元。

  对小额受贿指控称是红包

  面对检方的12宗受贿指控,刘荣照在庭上对数额较大的前5宗基本予以了否认。他表示这些项目的投资和收益,都是由姐夫顾恩洪的公司进行的,他“只是知道而已”,并未实际参与。

  对于后面数宗数额较小但有证人证言直接送达本人手中的受贿指控,刘荣照称“那是几个很熟的朋友,逢年过节的时候封的红包”,自己并未给对方承诺过什么利益。且其中有2宗对方送来的港币,他均表示过回绝欲退还对方,“没想到还没退回去,我就被调查了”。

  检方昨日还指控,刘荣照涉嫌在一宗89亩的土地整合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短期引进私人资金参与政府土地整合,导致荔城街道办向私人老板无端支付了不该支付的478万元,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刘荣照称当时的荔城街道办资金短缺,“连工资都发不出”,引入私人资金整合土地是为合理获取效益。

  对于刘荣照的辩解,检察官提醒刘荣照要如实应答,“你也当过法官,也懂法律,这是你最后的机会”。据查,刘荣照在工作初期,曾从增城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起,一路做到石滩镇法庭副庭长、庭长,后从法院系统跳出担任新塘镇副镇长开始,转入政府行政部门工作至案发。目前案件尚未审结。

  检方指控案件(部分)

  ●与姐夫顾恩洪共同索贿500万元一宗;

  ●通过姐夫顾恩洪收受贿款80万、港币15万、新加坡币3000元一宗;

  ●人民币600万元一宗;

  ●索取人民币95万元、收受贿赂8万元、港币4万元、美元1万元一宗;

  ●索贿现金100万元,受贿3万元一宗;现金15万元一宗;

  ●港币20万一宗;

  ●港币7万元一宗;

  ●现金2万元一宗;

  ●现金2万元、港币3万元,价值6.6万澳币的欧米茄手表一块,价值1.64万元的女士手表一块;

  ●港币现金3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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