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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出台新规定 禁止网络红人上电视做嘉宾

新规定

  广电总局

  禁止网络红人上电视

  近日,在“2012年星光电视节目创新创优论坛”上,广电总局副局长李伟表示电视节目在审美导向上,要防止过度娱乐化、低俗化倾向的反弹。不允许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物上电视做嘉宾,同时禁止职场服务类节目互相打击,通过恶搞博取收视。

  论坛上,李伟重申《意见》不是限制老百姓娱乐,而是指向“过度娱乐化”、“低俗化”和“上星频道高度同质化”。李伟同时强调了总局不允许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物上电视节目做嘉宾的意见,“现在出现了邀请网络上很有争议的人物、炫丑的人物到电视媒体上而且是黄金时间做节目的情况。我们要及时纠正、扭转问题,一种错误不能一犯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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