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芜湖市政府日前出台的房产新政策引发舆论热议,芜湖市政府负责人10日向新华社记者表示,新出台的房产政策并非是对调控政策的“松绑”和“救市”,而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吸引和鼓励更多人才来芜落户。
芜湖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 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若干意见》。
在引导合理住房需求部分,《意见》明确提出,支持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满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购房给予补助、补贴政策。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含二手住房),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助。对购买首套新建自住商品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70平方米以上的,再给予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购买首套新建自住商品住房70平方米及以下的,再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其中,拥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拥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副高、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购房人在享受首套购房优惠政策的同时,按所购房屋面积还将给予100元-3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芜湖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展不断加快,来芜就业创业的人才日益增多。据统计,目前芜湖每年新增就业人员达9万多人,实际需求11万人,还有缺口2万人,其中80%为实用和专业人才。“这些优惠政策是为了鼓励实用和专业人才在芜湖就业创业和安居乐业而制定的。”
据悉,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意见》要求已享受往年度及本《意见》相关财政补助政策的普通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实际从购房之日起须5年方能转让),否则退回已享受的财政契税补助和购房补贴。
在支持合理购房需求的同时,芜湖房产新政策明确提出,全面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严格准入与退出机制,将保障房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为严控房价,芜湖市还明确要求,2012年芜湖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同比涨幅控制在当年该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并且继续实行严格的商品住房价格审核备案制度,严控房价涨幅,对涨幅波动的项目进行跟踪,对涨幅过大的项目实行约谈,直至取消相关优惠政策。《意见》还明确了考核问责机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