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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落幕别忘了“清场”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已于6月7日上午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世人关注的药家鑫案终于落下帷幕,但事情还没有完,我们还有一项工作要做,那就是“清场”。

  药家鑫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众多人的“围观”。“围观”的人中,有的是看热闹的,有的则把自己当成了“审判官”,满口说着“判词”。“围观”的人多了,就有人不守规矩,拼命想“往前凑”,从而进入到“司法重地”。“围观”人群的不断涌入,使得药家鑫案“场面”变得很拥挤、很嘈杂,司法的声音淹没在公众的喧嚣声中,这样的环境使得司法在公众的眼里变得十分模糊。人们常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一旦变得模糊不清,整个社会都将跟着受影响。因此,为了我国的法治事业,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有必要“清场”。

  “清场”就是重新明确司法与公众之间的界限,把司法的地盘还给司法,让这个地盘成为“闲人免入”的“重地”。这样的“清场”将还司法一个清晰的形象。只有当社会能够看清楚司法是什么模样的时候,公众才能对司法逐步树立信心,并进而对国家的法治树立信心。

  通过“清场”,外界的干扰和挤压得以消除或者减轻,公众的喧嚣得以屏蔽,药家鑫案才能真正成为一个司法事件,人们才能用司法的原理、原则来思考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在这个基础上,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才能充分发挥其效应,推动人们理性地看待我国的法律,理性地看待我国的司法,理性地看待我国的法治,从而激发起公众支持和积极参与我国法治事业的强大动力。

  围绕药家鑫案,许多“围观”的人曾经“入场”,并踩上一脚。药家鑫案“场内”布满了“围观”群众的“脚印”,特别是在药家鑫“死”还是“免死”这片区域,人们的“脚印”可谓密密麻麻。这些“脚印”造就了“媒体审判”和“舆论审判”的“奇观”。如今我们“清场”,就该把这些杂七杂八、凌乱不堪的“脚印”清理掉。“围观”人员在“入场”过程中,还带进来许多情绪和紧张气氛,这些也应该在“清场”时加以清理。把这些都清理掉,理性司法的“脚印”、法治的“脚印”才深深地留在人们心中。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及时清除“垃圾”。此处的“垃圾”一词源自药家鑫案被害人张妙的丈夫在法庭上说的一句话,一审期间,当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报纸对药家鑫悔过的报道,药家鑫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等材料后,张妙的丈夫说:我不看那个,那都是垃圾!张妙丈夫的话可能会让一些人听着觉得不舒服,但平心而论,他对那些材料的判断是准确的。“垃圾”意为无用或者有害之物,报纸关于犯罪嫌疑人悔过的报道不具有证据的效力,上学期间所得奖励对之后行为的定罪量刑不具有影响力,而旁人的请愿则更没有说服力,可见,3份材料对案件的处理没有实际的价值,相反,它扰乱人们的视线,在某种程度上说是有害的。因此,说它们是“垃圾”并无不妥。药家鑫案的“垃圾”并不只有这3份材料,还有一些教授的联名呼吁,个别专家的“权力紊乱论”、“强迫杀人法”等,都可视为“垃圾”,因为这些论调对于我们正确看待药家鑫案完全无益,甚至可能有害。清除这些“垃圾”,我们才能轻装上阵,才能把我们的目光聚集到法律的规定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我们的司法才会有权威,才会有光明的前景。

  药家鑫案造成了许多人、许多因素“入场”,“清场”工作并不好做,需要各个方面共同完成,特别是司法机关、法学专家,以及各种媒体,更应该为此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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