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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明确公务用越野车限国产 价格不得超25万

昨天,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的重新修订。其中,严格规定了机动车辆的配置标准,明确了小汽车的分类方式、车型、排气量及价格标准,同时将中巴车与大巴车纳入配置标准审批范围。
  《配置标准》规定:小轿车排气量控制在1.8(含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面包车价格18万元以内;各行政单位经小汽车定编办等部门专项审批后可购置商务车,排气量控制在2.4(含2.4)升以下、价格24万元以内(含购置税与上牌费);各行政单位原则上不配置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经小汽车定编办等部门专项审批后,可购置排气量2.5(含2.5)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国产越野车。中巴车价格控制在45万元以内。大巴车价格控制在80万元以内。

  重新修订的《处置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处置程序和审批权限,并将“使用年限”调整为“可更新年限”。据广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放弃“使用年限”这一说法,改为“可更新年限”,是为了更好地符合财政管理及节省财政资金的实际,达到可更新年限的将视资产使用情况及财力综合考虑是否更新。根据《处置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超过规定可更新年限的需报废(淘汰)的资产,也必须有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同时,《处置办法》对部分资产的可更新年限进行了调整,如按照财政部新出台的相关文件,对车辆和部分办公设备的可更新年限进行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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