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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去年仅10余人捐献遗体 委员:应消除制度障碍

  委员建议今后遗体捐赠无需直系亲属签名同意。


“去年广州只有10余人捐献遗体,相关条例制度不完善,严重限制了志愿遗体捐赠者申请。”昨日,记者从即将召开的广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了解到,市政协医药卫生界政协委员向全会提交提案,建议取消“遗体捐献人应取得所有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条款,实现遗体捐献“由本人说了算”,消除捐赠遗体的制度障碍。
遗体捐赠困难重重
为推动志愿捐献遗体工作,广州市曾于2000年出台《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10余年来,遗体捐赠工作发展缓慢。
不少有意捐赠遗体的市民反映,遗体捐赠手续繁琐成为阻碍成功申请捐赠的绊脚石。因为按照现行《办法》规定:捐献人填写“申请登记表”时,应征得所有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但在现实中,直系亲属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往往拒绝签字,或者由于不在捐献者身边,甚至旅居国外,难以在短时间内签名,或者在签名同意后反悔。总之,在实际操作上,困难重重。
另外,一些陈旧伦理观念、落后习俗的制约依然存在,“死有全尸,入土为安”等老观念在老百姓的潜意识中仍普遍存在。许多老百姓并未认识到遗体捐献的意义,有的甚至闻所未闻,更谈不上了解捐献流程、捐献联系方式、遗体接收站等操作细节。
建议消除捐赠制度障碍
笔者在南方医科大学遗体接收站了解到,不少前来申请的捐赠者希望简化手续,建议取消“遗体捐献人应取得所有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的条款,实现遗体捐献“由本人说了算”,消除捐赠遗体的制度障碍。另外在遗体接收站的不少大学生志愿者表示,希望能够加强宣传,营造鼓励遗体捐献的社会氛围,减免捐赠相关的一些费用。
市政协医药卫生界政协委员在提案中建议,政府应该出台政策健全遗体捐赠制度,简化手续。提案称,遗体捐献工作涉及技术、伦理、法律等诸多问题,只有化繁为简,简化手续,健全制度,才能全面保障捐献者的权利和义务,推进社会文明进步。提案还建议修改《办法》相关条例,取消“遗体捐献人应取得所有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的条款,实现遗体捐献“由本人说了算”,消除捐赠遗体的制度障碍。
提案还称,在遗体捐献的过程中,相关单位服务意识不高,主动性不强,有时甚至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捐献者的亲属除了要料理亲人后事之外,还要不断地奔走于相关部门单位,办理户口注销、申领遗体捐献申请表等繁琐手续。提案建议,政府应减免遗体捐献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搬运费等费用。遗体接收站应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上门服务,减轻遗体捐献者家人或亲属的负担。
笔者还了解到,不少医学卫生界政协委员还希望新建遗体捐献者纪念碑和遗体器官捐献文化馆。提案对此建议称,广州可以考虑建立遗体器官捐献文化馆,通过文字、图片、绘画等载体,介绍遗体器官捐献的文化和理念,并从法律、哲学等层面解读国外及国内的捐赠政策以及国内捐献流程,从而彰显博爱奉献精神,推进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再上新台阶。
■提案建议
1.取消“遗体捐献人应取得所有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的条款。
2.政府应减免遗体捐献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搬运费等费用。
3.遗体接收站应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上门服务,减轻遗体捐献者家人或亲属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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