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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校车违规学校“一把手”将被问责

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加强普教系统校车管理

  记者获悉,市教育局已出台《普教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增加了对违规惩处的办法和管理手段,这是在2007年《东莞市校车管理办法》基础上的补充。今后,如果校车出现违规,公办学校的校长、院长将受到警告或开除处分,民办学校下一年度的招生指标将会被扣减,严重者还要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民校违规将扣减招生指标

  新管理办法一个突出亮点就是增加了对违规学校的惩处力度。新办法规定,如果公办学校违规,一经查实,该学校将被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学校或幼儿园的评先评优资格,并撤销之前获得的有“安全”、“文明”等字样的荣誉和称号。此外,学校的“一把手”也将受到处分,公办学校校长或院长要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倘若有学校多次违法违规或出现亡人事故且学校校车负主要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记过、撤职或开除处分,民办学校校长或院长给予记过、撤职或开除处分,扣减学校下一年度招生指标、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一把手”涉嫌职务犯罪的,就要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学校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

  通知中还有一项新的规定,就是增加了对校车每日运营情况的备案,要写明校车核载人数、乘车实名清单、实载人数、车牌号码、接送时间、行驶路线等信息在内的校车运营信息表,加强运营状况实时监控,加强源头管理。

  此外,学校还要落实相关人员登记校车每日运营情况,如学生人数、学生上下车时间、地点等信息。

  新申请校车必须安装GPS

  新的管理办法还规定,在新学期开学前,各镇街要联合交警、交通等部门,对所属辖区的校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此外,在校车准入方面,超10年使用期的车辆,不能新申请作为校车使用。新申请作为校车的车辆,必须安装校车行驶记录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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