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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除要公平公正还要文明执法

 日前,一则“广州海珠区城管队员与女小贩发生冲突,女小贩孩子被吓哭”的帖子在网络上引起热议。广州海珠区赤岗街道办事处称,街道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一妇女违规占道摆卖番石榴,在城管人员实施了10多分钟的教育、劝导后,该妇女不仅拒不停止违规占道非法摆卖,还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踢打,一名城管在被踢伤之后,一时情绪激动,与当事人发生了短暂肢体冲突。该执法行动中言行不当的城管辅助队副队长敖大挺,现已被停职处理。

  如果赤岗街道办的回应是实情,该妇女的的确确违规占道摆卖,违反了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那么城管执法人员公正执法,维护城市的社会秩序,这是理所应当的。毕竟我们不能为了满足个别人的私人利益,违反大多数人都应该遵守的社会秩序,影响到多数人的生活和出行。良好的城市生活秩序是需要每个人来维护的,正常的城市管理规定也是需要大家都遵守的。

  城管执法者梳理城市秩序,按照城市管理制度规定公正执法并没有不对,但在执法过程中遭到当事人的拒绝时,情绪失控,并且产生了和群众的肢体冲突这是不应该的。

  这样的肢体冲突不仅不能阻止违规者的行为,达不到执法的目的,反而容易引起更严重的事件,使冲突升级,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而且,还有可能被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士断章取义,煽动社会舆论,给政府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所以,这是此事件中城管执法者的严重不足之处。

  执法者,不论是城市管理者还是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除了要做到公平公正执法,还要做到文明执法,讲求执法技巧和执法效果。在达到执法目的,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同时,还要给社会带来更多正面的影响。不仅让政府和执法机构得到社会更多的认可和支持,也要让社会大众能够自觉遵规守法,维护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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