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最高法院颁布《婚姻法解释(三)》(下简称“婚三”),其中关于婚前贷款购房、父母赠房、夫妻之间赠房等相关问题的解释,引来诸多争议,甚至有人质疑还能不能相信爱情。
昨日,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与国内婚恋网站百合网联合发布的《广州市婚恋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近半广州单身青年接受婚前财产公证,同时,广州男性在房产上表现得更慷慨,72.4%的男性愿意在自己出钱购买的房产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1.7%。专家认为,"婚三"只是为法官在判决案件提供了一种操作规范,而婚姻永远都应以感情为基础。
是否接受 婚前财产公证:
关于在男方出资购买房产加名:
案例 既成一家人加名又何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广州人觉得婚姻的基础是感情,财产的分割和权属不会影响双方感情,也不会成为感情破裂的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不少婚姻因财产纠纷而触礁,也有不少情侣在婚前就因为财产处理问题产生矛盾,甚至因此分道扬镳。 在广州一家外企工作的任建,在一个星期前,终于将相恋了4年的女友娶回了家。他说,妻子根本没要求,他就将自己在婚前购买的两居室加上妻子的名。“在没结婚前,我天天祈祷女朋友同意在我所有的财产上加上她的名呢!我们一结婚,我就乐颠颠地去房管局把她的名字加上了。”任建说,“她愿意嫁给我,是什么财产都换不来的。两个人决定结婚,本来就意味着两个人从此分享彼此的一切,一套房子算什么呢?” 任建说,妻子研究生毕业工作刚一年,几乎没有什么积蓄。所以,根本不可能参与买房。“但是她带给我、给我们这个家,带来的幸福和爱同样也是一种财富。” 几年感情抵不过一套房 “想想真是悲观,几年的感情抵不过一套房子。”28岁的广州女白领王小阳,3年前与外省男子李大同相识相恋,今年正式进入谈婚论嫁的阶段。可是,就是购买婚房这一关,让他们的感情走到了尽头。 王小阳说,男朋友一家对“婚三”了解得“很透彻”,知道婚前购房,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产权就归谁。所以,在他们两人决定买房时,李家就提出要求,首付男方家出,房产证上只写李大同的名字。“既然他们家一定要出首付,就让他们出呗,房产证写他的名字我也无所谓。”王小阳说,可是,李家很快又提出了新要求,“因为他们家拿不出50万元的首付,所以,让我们家先借他们50万元,然后以他们的名义付首期,房产证上还是只写李大同的名字。”
王小阳的父母自然不同意,她自己也觉得憋屈。矛盾由此越积越多。最终落得个劳燕分飞的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