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媒体消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草拟的《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网上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则(试行)》目前已进入公开征求市民意见阶段,该草案要求广州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的房屋租赁行为,必须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办理网上登记备案手续。
《规则》明确规定,广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网备系统是中介机构报送房屋租赁信息的唯一渠道,是查处违规报送房屋租赁信息行为的依据。中介机构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通过该系统办理网上登记备案手续。
《规则》还明确了中介机构在备案时需要输入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关信息,包括房屋地址、权属资料类型、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和租金等。
如果中介机构出现违规行为,将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予以责令整改、诚信扣分、行为公示的处理;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资料显示,目前在广州登记备案的出租屋月租金1000元以下征税4%,1000元—2000元的征税8%,2000元以上的征税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