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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房3日内要网上备案

记者13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下称《规则》)日前正式发布,标志着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广州市民可在170个街镇流管中心、国土房管局登记在册的几千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现场办理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具有两大特点:一是赋予了出租人、承租人、居间中介机构等三方责任,有利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居间服务行为;二是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关口前移,消除了当事人签约与备案之间的真空期 。“网上备案”工作将按照流动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房地产中介物业公司、个人网备三个阶段分步推进实施。

按照《规则》,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租赁双方自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或已开通网备系统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租赁双方经中介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该中介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同时,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应当根据网备系统反映的租赁信息,加强对出租屋的巡查,核对相应的租赁信息。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网上备案”时,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信息系统会自动校验出租房屋的产权信息真实与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取代原纸质合同注记的操作。街镇流管中心受理的非住宅租赁案件,将不再按以往模式在租赁合同上加盖租赁备案专用章和注记章,而是打印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作为合法的场地证明,当事人可持其前往工商、卫生等相关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规则》还提出,中介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输入虚假房屋租赁信息或者上传虚假房屋租赁资料的,按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相关规定处理。而租赁当事人利用网备系统实施诈骗、偷逃税费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公安、税务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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