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在全市范围内铺开流动人员清查登记,强制要求流动人员办理居住证。房东及用人单位不督促流动人口登记办理居住证将受到处罚。出租屋内发生治安、消防安全事件,屋主将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
这本是一则应该获得掌声的“服务性新闻”。然而,打开网友跟帖,却满是质疑之声。有网友说:“享受服务?简直太可笑了,他们不把你拆走轰走已经算是相当仁慈了,还能给你提供什么服务让你享受?”这样的质疑让人感觉很是奇怪:按照广州市流管办的说法,居住证将涉多项服务,不主动登记办理居住证将失去享受服务的资格,相关责任单位、个人将面临种种不便。政府的说法与民众的感受,差别为何如此之大呢?值得深思。
问题的关键恐怕出在“强制”二字。居住证到底有多重要?按照广州市流管办的说法,不仅可以在广州享受申领驾照、申请法律援助、申请医疗救助、申请港澳商务签注等服务;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入户、子女享受与户籍人口学生同等教育待遇等;流动人员凭有效居住证才能办理社保、医保、医疗救助等基本保障……服务如此之多,居住证如此美好,却是要“强制”办理,难免让人觉得是“美妙的诱饵”。
一旦涉及强制,往往会有罚款。广州市流管办透露:流动人员,到一个地方居住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公安机关将会处50元罚款;填报虚假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会处500元罚款;屋主或代理人,不督促流动人员去登记办居住证,不按规定报告流动人员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会按每安排居住1人处1000元罚款。强制办理居住证是否会异化为罚款呢?这恐怕是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
这样的担心并非毫无道理。首先的问题是,公安机关是否有罚款的权力,是否逾越了行政许可法。居住证一旦强制,就会让人想起暂住证。暂住证制度推出之初,其设计也是善意的:一方面,也是旨在帮助城市管理部门掌握外来人口情况和动向,合理安排规划城市的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基础建设,同时利于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也是要让外来人口在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享有市民待遇的凭证。可以看出,在设计初衷上,暂住证与居住证两者并无太大差异。
暂住证的结局众所周知。由于城乡二元等制度栅栏藩篱的存在,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的片面理解,以及对外来人口权利的轻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暂住证的服务功能并未得到有效落实,而其管理功能却被畸形放大,成了控制、限制甚至歧视外来人口的“紧箍咒”。一旦强制,居住证是否会变成“暂住证”?不论居住证的设计初衷是多么的善意,在实际操作中同样有被扭曲的可能。倘若居住证的设计初衷真是“服务流动人员”,就应该回避强制性举措,以避免居住证异化为下一个暂住证,成为未来户籍改革的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