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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伏法句号还是分号?

   6月7日,药家鑫在西安被依法执行死刑,药的父亲在微博上表示,希望药的死能把他的罪恶都带走。

  事实上,药家鑫亲手犯下的罪孽已被他用生命偿还,而在药家鑫思维里怂恿他拿着刀走下车的恶魔并没有被收进潘多拉之盒,不过是改换了一个方式。

  首先,撞伤不如撞死这一司机们都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为何会出现并广泛流传?答案是立法造成的。就目前的法律来说,赔偿死者只需一笔钱,而对伤者,可能其一生的医药费和生活费都要由事主负担。而现实是什么?一个成人的工资基本也就能养活自己,一旦撞伤了人,可能面临的是除了养活自己和家人外,还要增加一个病人,而目前的医疗费用又高得可观,这些现实让人们产生了撞伤不如撞死的处事法则。

  所以,杀一个药家鑫有助于扭转“撞伤不如撞死”么?答案是不能。杀药家鑫的作用充其量是让开车人别脑子一热、抄刀下车,而是挂挡倒车装作不知地反复碾压。

  其次,为何一些司机有“农村人难缠”的想法?无非是农村人通常比所谓的城里人更贫穷、更缺乏保障(其实,城里人的保障也未必就好到哪里去)。一旦农村人遭遇车祸受伤,一方面的确对其家庭经济打击更大,因此更需要得到赔偿。另一方面也的确更可能有利用车祸谋取利益甚至保障的动机。那么这又是什么造成的?答案是政策制度。我国社会保险和保障的严重缺失,一定程度上说,也直接导致了撞伤比撞死人更不利的客观现实。

  综上,我们会发现,制度的缺陷放大了人性中坏的一面。所以,药家鑫案的结局是药家鑫被判死刑,这是他丧尽天良,罪大恶极。但是在药被执行死刑后,我们要反思制度建设,别让更多的司机步药家鑫的后尘。

  当然,解构远比建构容易,解构永远也代替不了建构。笼罩社会的光明除了自然赐予的阳光,还有文明打造的路灯,唯有如此才能让黑暗缩进人迹罕至的角落。每一个受关注生命的逝去都应有推动社会的价值,无论之前他被怜悯还是被痛恨,如若不然,不仅是生命的悲哀,也是文明的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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