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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花都区委书记潘潇涉违纪暂停人大代表职务

两个多月前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的原(广州市)花都区委书记潘潇人大代表职务被暂停。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潘潇采取强制措施和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以及《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决议》。

  今年4月13日,有媒体披露花都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委书记潘潇于4月11日因涉嫌违纪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6月1日,媒体报道,经广东省委批准,时任越秀区长杨雁文调任花都区委书记,免去潘潇的花都区委书记职务。

  目前,相关部门并未权威披露潘潇被调查的具体原因,但坊间盛传其在工程招投标及土地转让方面违纪。

  据了解,昨日的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多项人事任免事项,任命陈创生同志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命丛翠玲同志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张健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潘潇简历

  潘潇,男,1957年10月出生,广东省电白县人,汉族,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1973年6月参加工作,197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书记、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2003年2月至2005年6月任芳村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其间:2004年6月至2004年10月参加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美国哈佛大学举办的第三期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学习)。

  2005年6月至2005年9月任中共广州市委副秘书长;2005年9月至今,任花都区委书记、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2006年10月当选为花都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在中共广州市花都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共广州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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