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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曝光 新类型毒品犯罪占比攀升

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很快就要到了,今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青少年与合成毒品”。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4起吸毒诱发的严重犯罪案例和1起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犯罪案例。充分说明吸毒、特别是新类型合成毒品的危害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统计数据表明,今年1到5月,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新类型合成毒品在涉案毒品中的比重持续攀升,高达49.59%,同比增长4.26个百分点。毒品种类多,新类型合成毒品多的特征日趋显现,对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什么是新类型毒品?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高贵君介绍:“我们现在所说的新类型毒品是相对传统的海洛因、大麻、鸦片这些毒品而言的,比如说甲基苯丙胺,也叫冰毒,氯胺酮,也叫K粉,还有MDMA,也就是摇头丸,还有可卡因、美沙酮、三唑仑等。现在常见的新类型合成毒品是甲基苯丙胺、氯胺酮。”
  高贵君说,目前有很多人认为,新类型合成毒品不会成瘾,其实这是完全错误的认识。
  高贵君:受这类毒品所致的中枢神经兴奋、致幻和抑制作用的影响,吸食毒品的人可能会出现兴奋、狂躁、抑郁、幻觉,还有的人出现被害妄想等精神障碍,从而导致行为失控,实施暴力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们的安全感。
  这并不是耸人听闻,法院审理了大量因吸毒引发的盗窃、抢劫、甚至杀人案件。最高法今天公布4起吸毒诱发的严重犯罪案例,其中一起是:罪犯李宁吸食冰毒和“麻古”,产生精神障碍,朋友唐浩等人驾车前来接他,车辆在行驶途中冲上绿化带撞树停下。李宁下车殴打唐浩,并从车上拿出单刃刀砍刺、切割唐浩头部、胸腹部、腰部等部位数十刀,致唐浩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尔后,李宁持刀拦截一辆轿车,驾车逃走,后又撞上绿化带翻车,当他欲再次逃跑时被抓获。因为李宁罪行极其严重,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与李宁吸毒后杀死帮助他的朋友相比,黄传辉杀妻案悲剧色彩更为浓重,2009年8月1日下午,黄传辉吞服一颗 “麻古”后,出现呕吐及神志不清等反应,被朋友安排在招待所休息。谁知黄传辉将怀有身孕的妻子何群带到该房间休息时,产生杀妻念头,猛掐何群颈部,后又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何群的颈部、背部等部位割、刺20多刀,何群当场死亡,年仅24岁。论罪应当判处黄传辉死刑,因为黄传辉归案后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依法得到赔偿,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高贵君说,吸毒者为了追求兴奋、幻觉、快感吸食毒品,就是放任后果的发生,不能从轻处罚。
  高贵君:知道自己吸毒之后会行为失控而吸食毒品,那就放任自己行为和产生的后果,甚至有些人会利用自己这种失控状态去实施犯罪,类似于有些人借酒壮胆一样。
  法官继续分析,吸毒导致控制力弱、精神障碍,不构成减轻刑罚的理由,是因为吸毒本身就是违法。
  高贵君:吸毒本身是法律所禁止的,是违法行为,吸毒所导致的精神障碍在实践中一般的不属于从宽处罚的情节,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故意用吸毒之后行为失控状态而实施犯罪,那么应该是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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