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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补充保险”有损社会公平

京此前100万公费医疗人员中,尚有约33万人的中央级公费医疗尚未启动改革,已成为北京市公费医疗改革的最后一场“攻坚战”。1月14日,相关部门表示,中央级公费医疗改革已由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计划明年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公费医疗并入医保后,公务员可以有补充保险,确保看病报销补偿水平不下降。(《新京报》1月15日)

  公务员的公费医疗改为职工医保,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也是确保社会公平、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手段之一。据了解,目前全国只有北京、江西等6省市尚未进行公费医疗改革。具体来说,北京不仅包括北京市的公费医疗改革,还有中央级公务员的公费医疗改革。北京市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公费医疗,市属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约22万人并入职工医保之后,中央公务员公费医疗改革提上日程,自然不在话下。

  可是,在中央级公务员公费医疗改革的设计中,我们却看到了一种不公平的符号补充保险。应该说,纳入医保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让公务员与其他社会群体在报销的比例上趋于平等,然而,这里的“补充保险”却完全把社会公平置于不顾,形成了另外一种不平等。

  对于这个补充保险,必须要追问的问题有两个:其一,中央公务员可以为了保证报销比例不下降享受补充保险,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村合作医疗能不能也享受补充保险?其二,谁为补充保险买单?如果是特权和公共财政买单,如果仍是花纳税人的钱,那么,改革与不改革又有什么区别?取不取消公费医疗又有什么区别?

  公费医疗本身就是一种特权,我们不能用一种特权取代另一个特权。细细数来,我国现在至少存在着4种医疗报销制度: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村合作医疗。按理说,所有的医保卡或医保本都应该有相同的待遇和报销比例,然而,现实之中,这4种医疗报销制度在报销的比例上却体现了极大的不平等。有专家曾测算,公费医疗的报销比例大约为90%以上,职工医保大约在70%,居民医保更低,大约为60%,而新农村合作医疗最低,大约为40%-50%。因此可以说,最应该享受补偿保险的,应该是新农村合作医疗,其次才应该是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等医保。即便公务员群体应该享有,也不应该是第一个享有的。

  抛开数据,就现实情况而言,补充保险也不应该由公务员独享。公务员等群体,收入较稳定,平均工资水平较高,而且之前没有为公费医疗缴过费;相比较而言,城镇居民、城镇职工收入不太稳定,平均工资水平较低,即便入了医保,还在工资里扣除了医保数额。同是纳税人、同是劳动者,不缴费的最后得利多,多缴费的最后得利少,确实难言公平。除此之外,还有一类群体不得不说,那就是现在仍然没有纳入医保的人群。卫生部部长陈竺曾不止一次提到,“我国至少有2亿人无医疗保险”。那么,补充保险就越显得不公平。

  所谓的新医改,不是简单的用医保制度取代公费医疗制度,而是要在公平的前提下确保公共服务的无特权化。如果公务员公费医疗制度在退出历史舞台时,还要给公务员加上一种叫做补充保险的特权福利,这样的改革只是相当于给公务员的特权置换了一件衣服而言,之于本质,并没有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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