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胆驱鬼魅 铁帚荡尘埃——贺中国燃气特别股东大会罢免李小云、徐鹰.
忠胆驱鬼魅 铁帚荡尘埃——贺中国燃气特别股东大会罢免李小云、徐鹰.
2010年4月26日,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大会经过了充分的讨论,最终做出了罢免李小云、徐鹰董事职务的决定。当每一位股东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之时,中国燃气的历史从此翻开了新的一页。中国燃气董事局临危不惧,大敌弥勇,坚决抵制徐鹰一党的威胁利诱,终于成功地捍卫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诚既勇兮又以武,终刚强兮不可凌!中燃公司历经周折,终于从劫难中重生!
一、这是中国燃气在浴火中重生的一次大会
长期以来,徐鹰伪造政治身份,把持中燃公司要职,极尽专权奢靡之能事,挟淫威而使公司高管委命相从。徐鹰一党狼子野心犹不知足,独夫之欲日益骄固。自2010年5月以来,徐鹰一党动用各种不正当的社会关系,置上市公司的制度规范于不顾,以卑鄙手段全面抢夺中燃公司的控制权,遂陷整个集团公司于倾覆之危机。
对此内外交困之境,公司股东忍无可忍,集团员工退无可退。若彷徨不定,奢望苟安,必使中燃大业毁于一旦!只有奋战到底,不可存丝毫侥幸求免之心。中国燃气董事局奉大任于危难之际,承众望于存亡之秋,秉公义于黩乱之时,振士气于迷惘之间。董事局诸般动议如扶摇烈风,卷地骤起。在历次董事会之上,中燃的多位董事依据上市公司的制度规范,将事实证据逐一摆出,使徐鹰此等魑魅魍魉之徒、蝇营狗苟之辈无所遁形于光天化日之下!
徐鹰一党之罪状,概而有十:
假托政府之名,而取私利之实,其罪一也;
藐视公司章程,践踏董事会权威,其罪二也;
利用手中职权,侵占公司利益,其罪三也;
安插亲信党羽,压制不同意见,其罪四也;
制造刘黄事件,导致运营危机,其罪五也;
雇佣黑恶势力,恐吓公司高管,其罪六也;
诓骗上级机关,私卖公司股权,其罪七也;
威胁股东家属,阴谋侵吞财产,其罪八也;
公开狡辩撒谎,欺骗社会大众,其罪九也;
指使不法分子,妄图冲击股东大会,其罪十也;
徐鹰一党犯此十大罪状,终至中燃上下之所共愤。故登高一呼,则义士奋臂,众志成城。因彼惶恐之心,乘我破竹之势,齐心戮力,先罢黜李、徐主席之权位,再取消李、徐董事之资格,一鼓作气将徐鹰一党彻底从公司中清除。李小云、徐鹰自3月3日开始以后的历次董事会,及本次特别股东大会,皆不敢来到会议现场。可见,徐鹰党羽虽尚在垂死挣扎,但瓦解冰销之势已成,权作奔亡疲敝之虏,闻鸣镝而股战,对穹庐以屈膝,何其劣也!
经此一役,中燃公司之面貌已焕然一新。罢免李小云、徐鹰的果敢决策将为中燃公司从根本上确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政企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别股东大会的胜利召开,意味着中国燃气从浴火之中重生,中国燃气从此迈向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二、这是民营经济接受现代企业制度洗礼的一次大会
从被割了资本主义尾巴的个体户,到顶着集体企业红帽子的私营工厂,中国的民营经济在磕磕绊绊中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民营经济这个词语直到90年代中期才被社会正式接受。从这个时期开始,大陆的民营企业家开始光明正大地走上了规模化、正规化、国际化的道路。中国燃气的创业征程也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展开的。然而,如何站在现代经济法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基石上,正确处理企业与政府、社会的关系,始终是对民营企业家的一个严峻考验。欲使一家企业能够在长远的市场竞争之中获胜,就必须按照国际化的规范制度来进行公司治理,然而现实的生存压力又迫使企业本身必须屈从于现实政治、社会的游戏规则。显然,两种选择之间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甚至是激烈的冲突。中国燃气事件在本质上就是这种冲突的产物。
在中国燃气特别股东大会罢免李小云、徐鹰董事职务前后,海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媒体上对中国燃气公司进行肆意攻击和抹黑,并且诬陷中燃违背国家政策,公然破坏中燃与大陆政府、银行的合作关系。必须要指出的是,无论中燃董事局的人员构成出现怎样的调整,海峡金融都是中燃的主要股东之一(且海峡金融除了持有中燃股份之外再无其它经济业务),都有职责确保其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就是说,虽然李小云、徐鹰被罢免,但是海峡金融的基本投资利益始终与中燃公司是一致的。中燃董事局和特别股东大会的正确决策,不仅仅确保了公司的稳定与发展,而且确保海峡金融的国资利益。
徐鹰一党声称自己代表“国资”,其实逻辑是倒过来的,作为“国资”的海峡金融代表徐鹰一党。不符合徐鹰等人利益的事情,无论是否对“国资”有利,海峡金融均一概反对。更为扭曲的是,徐鹰本人的政治身份是伪造的,是一个假的“国资代表”,然而海峡金融却一再为这个假的“代表”文过饰非,不惜以国资利益严重受损为代价。再如,海峡金融董事徐超平在中裕燃气违规摊薄中燃股份的行动中投弃权票,他的这一严重损害中燃及海峡金融利益的举措,其目的还是为了换取中裕燃气在中燃特别股东大会中投票反对罢免李小云和徐鹰。徐鹰一党将私人利益凌驾于中燃公司全体股东之上,更凌驾于国家的投资利益之上。
徐鹰一党裹挟海峡金融,窃“国资”的权益及政治地位为私有的行径,在损害民营企业的制度规范的同时,也损害了“国资”、“中资”、“外资”的经济利益。这一问题在当今社会并非是一个个别现象。事实上,这正是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无法回避的难题。中国燃气董事局在面临这一艰难选择之时,始终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来化解矛盾,而不是以牺牲公司的章程和股东利益来屈从于某种不正当的外部压力。
中国燃气有此大义凛然之举,必使民营企业界的精神为之一振。盖大道之行于中华,大义之存于人心,故凡事以公理法制为先者,志士仁人自当挺身相助。中国燃气所取得的这次胜利,必将在民营企业发展与进步的史册上书写下浓重的一笔!
当此意气高扬、把酒临风之际,我有一言相赠中燃诸君。愿诸君心系中燃百年大业,同以社会公义为念,毋贪一身瞬息之欲,毋随世俗权势之驱。积中燃之跬步,可图中华之崛起于万里。我与诸君共倾一己微薄之力,必使中燃之奋进为民营经济之精神表率。乾坤浩荡,明吾等旦旦之言;汗青昭彰,知吾等勤勤之意。共之,勉之,励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