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论坛首页
淘宝网
商友圈
默认风格
剑侠风
泼墨风格
jeans
greenwall
2009
私人消息 (0)
公共消息 (0)
论坛任务 (0)
系统消息 (0)
好友消息 (0)
帖子消息 (0)
商家论坛
»
『 每日焦点』
» 广州税前扣除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提至17424元
返回列表
发帖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xiaojia
(xiaojia)
当前离线
UID
12578
帖子
5072
精华
1
积分
10
阅读权限
200
来自
广东广州
在线时间
1116 小时
注册时间
2011-5-30
最后登录
2022-6-24
管理员
1
#
跳转到
»
倒序看帖
打印
字体大小:
t
T
xiaojia
发表于 2014-9-17 11:02
|
只看该作者
广州税前扣除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提至17424元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从今年7月起,随着广州市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的公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免税缴存基数上限也相应调整为17424元。
按照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税前扣除;同时,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照此计算,2014年度广州市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17424元以下,且缴存比例不超过12%的,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则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是不是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在4182元(17424×12%×2)以下,就是免税?市地税局指出,不能简单地用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进行对比,这样计算税前可扣除的金额是不准确的。“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任一项超标,超出部分就需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部分构成:单位缴存部分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部分为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市地税局介绍,广州市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 ,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视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存基数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应按照规定计税。
收藏
分享
http://js.m1314.com
返回列表
≡资源共享≡
『 商家书院 』
『 办公设备讨论区 』
『 每日焦点』
≡文化交流≡
『 他山之石 』
『 最新资讯交流 』
『 商铺投资交流 』
『 开店经验交流 』
『 创业发展交流 』
『 企业文化交流 』
≡项目讨论与合作≡
『 广东项目 』
『 南京项目 』
『 杭州项目 』
『 其他项目 』
≡娱乐先锋≡
『 谈天说地 』
『 情感文学 』
『 音画赏析 』
『 趣味笑话 』
≡论坛服务&管理≡
『 客服专版 』
『 贴图灌水 』
『 问题反馈 』
[收藏此主题]
[关注此主题的新回复]
[通过 QQ、MSN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