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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震惊!!!秦皇岛交警群殴一名弱女子,令人发指禽兽不如!! [打印本页]

作者: 各个王丝    时间: 2010-8-24 23:25     标题: 震惊!!!秦皇岛交警群殴一名弱女子,令人发指禽兽不如!!

震惊!!!秦皇岛交警群殴一名弱女子,令人发指禽兽不如!!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在闹的沸沸扬扬湖北省"打错门"事件刚刚平息的关头,秦皇岛交通警察顶风而上,视百姓如粪土、草芥,群殴了一名手无寸铁的女子。如此恶劣行径令人发指!这群流 氓蔑视着头上的国徽、无视着国法,恣意蹂躏着百姓。是可忍孰不可忍!“打错门”事件在湖北省省委书记的批示下,严肃处理了无视国法尊严的小丑,仅仅是因为被打人是副厅级干部的妻子吗?不管怎样,湖北省省委书记、省长为老百姓撑了腰,全国人民尊敬您们,感谢您们!而发生在秦皇岛警察的打人事件如何解决,我们拭目以待!! 老百姓期待着心中的阴霾一扫而光!!企盼!!!
下面是被害人佟德微女士的自述:
      我是秦皇岛市耀华工业技术玻璃有限公司的一名女职工,名叫佟德微。今天我不得不在您百忙中向您倾诉我的心声,因为我实在无法忍受我自己内心的痛苦。
2008年1月31日13时40分,我驾驶自行车在秦皇岛市建设大街南在侧非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行驶时,被郭俊玲驾车撞倒,我被严重撞伤,自行车损坏。肇事者郭俊玲是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逃逸科科长王殿利妻子,正是因为该原因,王殿利及其他干警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欺压百姓,一件件违法事实昭然若揭:
该交通事故发生后,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王殿利的干预下,有以下违法行为:
1、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该交通事故长时间不予立案,不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等关于立案和调查的相关规定。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拖了一年零三个月才予以下达;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关于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
3、王殿利作为本案利害关系人应当回避,但王殿利却渎职办理本案,不予回避;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关于办案人员应当回避的相关规定。
4、该交警支队应该依法扣押肇事车辆,但没有扣押;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关于处理交通肇事过程中扣押相关车辆的规定。
5、王殿利等人渎职办案,将卷宗丢失;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关于办案中收集证据的有关规定。
6、王殿利态度蛮横,对受害人不赔偿分文;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有关赔偿的规定。
7、王殿利干预他人不给受害人出具评残委托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我多次向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反映王殿利等人的违法行为,但该支队却置之不理。无奈,2010年8月6日9点30分,我去秦皇岛市公安局暑期指挥中心找陈庆恩同志反映情况,但意想不到的是,一小时后,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大队吕雪越、王立新及其他几名干警开着警车赶到,几名干警下车后不由分说,吕雪越、王立新上前扭住我的胳膊,将我强行从大厅连拖带打拖到警车前,其中一个戴墨镜,穿花衣服的干警朝我腰部连踢三脚,将我踹到车里。王立新和另一干警将我摁住,我想挣脱向外跑,但吕雪越拧住我的大腿,并採住我的头发,吕雪越抓住我的头往车门上连撞三下,我头部被撞伤,头发被拽下,我腰部和腿部多处被打伤。几名干警将我拉到一个楼前,把我从车上强行拖下,抢走我的电话,并非法拘禁我达三个多小时。直到下午六点左右,几名干警见我伤势严重、昏迷不醒,才将我送到秦皇岛市人民医院。入院后,我呕吐不止,精神恍乎,浑身疼痛,目前三天三夜不能进食。
我只是履行一名公民的正当权利,反映一下王殿利等人的徇私枉法行为,却遭到了王殿利及其同伙的打击报复,对我一个弱势妇女身体进行无情的摧残,精神进行了无情的打击,并非法拘禁我达三个多小时,这些人的行为任何有正义感的人都会义愤填膺。上述违法行为于法于理于情均不容,是可忍孰不可忍!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执法机关,如果执法权成了一些腐败分子谋取私利的手段,将会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的信誉和权威性,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目前,正在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公安机关被列为第一批活动部门。希望各界仁人志士密切关注此案,将这些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欺压百姓的害群之马严肃查处,清理出公安队伍。我们相信,在中国共 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社会,正义最终会战胜邪恶, 严惩犯罪分子,给受害人感情上一个慰藉,心灵上一个安慰!

控诉人:佟德微
二0一0年八月七日
秦皇岛交警吕雪越、王立新等公然在暑期指挥中心———布满摄像头的地方群殴了一名手无寸铁的弱女子,,他们是何等的猖狂!!!我就此事发的帖子——我有权利让更多的人了解此事真相,各大网站均已审核通过,但此帖被秦皇岛吧又一次删除了。更悲哀的是8月24日受害者佟德微被逼出了医院,被迫离家到北京接受检查治疗。同时被河北吧置顶的这篇文章(点击率已超过28000,回帖也超过600多条),也被删除。且不论随便删除别人的帖子是违法行为这件事,就逼着人家删帖到底是吕雪越等的行为,还是秦皇岛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还是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各位领导啊,你们都有妻儿父母姐妹,如果是你们的亲人小小的交通事故将近三年不给解决,又遭到警察群殴,你们该怎么想、怎么做,难道眼看着他们把老百姓往死路上逼吗?禽兽吕雪越等一手遮了秦皇岛的天也就罢了,难道还让他们遮了河北省的天吗?!  也希望各界正义之士伸一援手,共同为受害者佟德微呼吁,为柔弱的老百姓讨回一个公道吧!
叩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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