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广州著名烂尾楼新中国大厦的17年江湖恩仇录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jia    时间: 2013-12-16 15:49     标题: 广州著名烂尾楼新中国大厦的17年江湖恩仇录

2013年年末的一个冬夜,广州东风路附近一家西餐厅里,老何(化名)与南都记者相约在此。对于一名七旬老人来说,老何的身体状态已是难能可贵,步伐有力、记忆清晰,但不住颤抖的双手依然暴露了岁月的流逝。作为新中国大厦的一名小业主,购铺时他还是一名精明能干的中年男人,如今已是白发苍苍。

大厦原开发商潘维曦和荔湾区岭南街道办原党工委书记谢国滔近日被抓的消息,在新中国大厦里不胫而走,让原本趋于平静的大厦再次暗流涌动。

小业主们也又一次燃起了希望,这样的希望在17年里曾多次出现,但每次都黯然梦碎。“17年了,开发商跑了,卷走了我们的首付和银行贷款,当时承诺按月返还给我们的租金也没有了,我们这600多名返租的小业主里,已经有30多个相继过世了。”老何满是感慨,一些老友也曾互相打气,让各自保重身体千万不要早走。

17年里,老何眼看它起高楼,眼看它烂尾,亲历了大厦慢慢变成服装批发城的历史,见证了新旧经营者的纷争与冲突。老何购买的铺面不但没有转化为期冀中的高额回报,还成天提心吊胆担心铺面被银行收走,更令人嘀笑皆非的是,由于产权等问题尚未明确,老何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的铺位在大厦具体的哪个位置。当初他一脚踏进新中国大厦的湍流中,却发现已无法抽身。

1998年大厦刚开业的3个月,老何和其他小业主们都拿到了高额返租分红,随即他们就听说开发商潘维曦出事的消息,小业主们开始不安起来,在一定程度上,他们的经济利益,是和潘维曦紧紧捆绑在一起的。

果然没过几个月,1999年时潘维曦因涉及广州150亿的非法集资案,卷走近7亿元逃港,小业主成为没“人管的孩子”。开发商、小业主和银行陷入了连环债务,在小业主眼里,他们属于“弱势群体”,于是他们联合上访上诉,无奈问题一日拖一日。

此后12年里,老何和小业主们将铺位租给经营公司,尽管价位极低,但在那个前途未卜的年头,他们也只能如此。新中国大厦开始有了复苏迹象,逐渐成为广州服装批发市场的龙头,但老何们的收成,依旧低得与市价相去甚远。然而,由于大厦混乱的历史原因,小业主们也只能如此,甚至,他们开始习惯,开始认命。

“2010年,新开发商买下大楼。”老何再一次见证了大厦的拐点。在大厦三次拍卖流产后,新开发商以保底价入主大厦。新主入驻并没有给大厦带来明显转机,相反,新开发商与旧开发商冲突不断。“4·15那次事件你知道吧。”不少小业主对那次震惊广州城的百人持械斗殴事件依然有深刻印象,事件中近40人受伤、16人入狱。

新开发商一直指责,大厦内的十多家经营公司都是潘维曦幕后遥控的,对于这个消息,老何多次听闻,也知道双方一直没有停止过经济和法律纠纷,多个企业深陷泥潭。

但多数小业主和老何一样,对此并不太上心,他们关心的,是自己的铺面利益,这十多年里,伴随小业主的除了困扰和揪心,还有母子反目、妻离子散。

这栋大厦究竟有怎样的“魔力”,竟能改变众多人的命运?南都记者试图还原新中国大厦的历史,一窥它的“前世今生”。

夭折

年近七旬的老何是新中国大厦最早的小业主之一,在投资新中国大厦的那一刻,他或许不曾想到,此后17年的光阴,他都将“陷入泥沼”。从一名中年汉子成为白发老翁,他依旧在等待,等待那个17年过去却依旧触摸不到的希望。

曾叫“帝国大厦”,曾经创下天价

荔湾区十三行路1号,对于任何一个老广州来说,仅从门牌号就能判断出它的价值所在。

尽管这块地皮最初只有一些零散的商户和仓库,但在当时大量引进外资的时代背景下,广州市友谊公司(以下简称“友谊公司”)将最初的征用拆迁地,交给了合资企业广州市国商大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商公司”)负责开发、销售。用地面积9401平方米,规划报建为“商业、公寓、酒店”,层数为地下5层、地上43层。这座大厦在还未正式奠基之前,就已被套上了一层“金色”的光环。

“最早是起名叫‘帝国大厦’,光这个名字就已经让整个广州城吵翻了天。”小业主老何(化名)介绍,当时开发商的这一命名举动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全城轰动。部分广州人大代表对此表示了强烈不满,认为这个有着西方色彩的名称不应该被使用,有人大代表甚至直接提交议案要求更名。

最终,大厦定名为“新中国大厦”,一场命名所牵涉出的风波,如今看来也不失为一次抢眼的广告营销,而这栋大厦所蕴含的影响力还远非如此。从1996年7月奠基至1998年,当时在建的新中国大厦就已经实现了7亿多港元的销售额,创下当时广州地区单体楼宇销售的最佳业绩。

当年曾参加抢购的一位小业主回忆起那一幕,仍心有感慨,“那时候都觉得能赚钱,别的什么也不想,咬牙去银行贷款也要把铺头顶下来。”他说,当时开发商给出的承诺是,买铺只要首付40%,剩下的贷款开发商帮忙搞定,买铺后交给开发商统一经营,开发商马上返租5年,此外,小业主们每年可收的租金等于购房款的12%,这已经完全颠覆了当时投资者的理性认知程度。广州人又素有一铺养三代的说法,众多投资者纷纷加入其中,直接创下了最高每平方米11万余元记录,这在当时广州城内无疑是个天价。

黑市换港币,抢购商铺

“为了能够少出点钱,有人去黑市换来港币再来买铺。”老何说,因为开发商有香港背景,购房都是以港元结算。拿人民币购铺,开发商开出的汇率比市场价低,有这样的差价存在,投资者不如自己去找门路换港币。此外,当时新中国大厦的商铺销售还扩展到了香港市场,在购铺的小业主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香港居民。

与此同时,开发商也想尽办法招募投资者。“原本规定首付是40%,但到了1998年下半年,开发商为了吸引更多的人买铺,只要你能缴纳30%的价款,剩下的10%由开发商垫付。”老何回忆当时的情况,认为开发商已经在为卷钱跑路做准备了。

1998年12月20日,尚未完全建成的新中国大厦迎来了开业,新中国商城和新中国友谊商店同时开张。据当时媒体报道,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原副总参谋、国务院原秘书长等多名前任高官出席庆典,省、市政府官员也作为嘉宾出席,风头可谓一时无两。时任国商公司法人代表的潘维曦开业致辞。

翌年春节,白天鹅宾馆内张灯结彩,数百名小业主在此分红,从开发商手中接到首期三个月的返租租金,所有人都在憧憬着此后的光明“钱”途。然而现实却并不美好,对小业主而言,巨大的利益诱惑背后隐藏着一场“灾难”。

开发商跑路,大厦烂尾

1998年底到1999年年初,广州市商业银行穗丰、汇商两支行的非法吸储案案发,国商公司牵涉其中,潘维曦仓皇逃港,公安机关冻结其名下所有资产,仍未完工的新中国大厦因此烂尾。

后经司法审计,潘维曦的国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占用汇商支行的高息吸存款近27亿元,至1998年12月,尚未归还的高息吸存款还有近20亿元。根据1999年4月底对国商公司的账目资产状况进行统计,投资到新中国大厦的建设就有近14亿元。

早在1998年底,国商公司已将大厦内铺位销售给1000多名小业主,潘维曦收取了7亿多港元的销售款,逃之夭夭,直到近期归案。

2003年,广州市中院判决,国商公司及其关联大公司被缴获的现金、冻结的银行存款、查封的房产(予以拍卖所得款项)用作抵扣退赔款,但判决时未将新中国大厦列入查封的房产范围。

从此,新中国大厦陷入烂尾泥沼,众多利益相关方开始了此后近17年的纷争和博弈。

困局

随着新中国大厦的烂尾,一系列连锁反应接踵而至,对于已经深陷其中的小业主而言无异于噩耗连连。“之前承诺的返租租金没有了,银行又在追贷款,没有人知道之后该怎么办。”老何说,开发商就这样跑了,小业主们都慌了神。

友谊撤资,小业主身陷官司

对于当初众多看好新中国大厦发展前景的小业主而言,除了高额的反租回报诱惑外,友谊公司的进驻也是他们坚定投资信念的一颗“定心丸”。“友谊都是这里的大业主,我们这些小业主就更加有信心了。”老何回忆,新中国大厦的名声在外,友谊公司绝对是浓墨重彩的一笔。

相关资料显示,友谊公司通过与新中国大厦开发商合作,获得大厦内7460 .11平方米的商用物业,成为开发商之外最大的业主单位。

1998年底,友谊公司通过银行短期借款396万元投入部分装修,自筹619万元购置设备,在暂时交付使用的新中国大厦裙楼部分试营业。2000年6月,通过发行新股募集资金2381万元追加投资,新中国友谊分店计划于当年正式开业。

然而随着新中国大厦项目被迫烂尾,友谊公司在最短时间内作出投资调整,叫停新中国友谊分店项目,将场地租给别的公司经营,给其作服装批发市场。

友谊公司如此操作,无疑是商业运作避免风险的高明之举,将自身损失降到了最低。但对于人数众多的小业主而言,想要脱套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这是一笔三角债务,债权关系都十分清楚,但就是没办法解决,被拖得最惨的就是小业主。”此前小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约定的是,5年返租租金用来尝还银行贷款。如今开发商跑了,如意算盘也就被打断了,开发商、小业主和银行之间形成了一个连环债务关系。

小业主拿不到租金,只能起诉开发商。法院判决开发商向小业主支付商铺反租租金,且要计算利息。但开发商此时早已是自顾不暇,根本无力支付这笔款项。法院想要强制执行,调查后却发现,新中国大厦未能正常使用,其查封、扣押的物品暂时不能评估、变卖、拍卖和变现。

小业主收不到钱,也就不能还银行的贷款,银行也只能将小业主告上法院。法院裁定小业主必须尝还贷款,如若不然,银行可以依法优先受偿小业主房产所得的价款。

问题陷入了僵局,一盘烂账就此无解。“那段时间每天都在担心银行过来封铺,首付已经砸进去了,很可能就血本无归。”一位小业主如是描述当时的生活。

为求脱困,改做服装市场

开发商已经无力兑现此前签订的5年返租合同,巨大的债务关系同时压在新中国大厦及其众多小业主的身上,困局俨然已经形成,如何脱困成为所有人思考的问题。

2000年,友谊公司将其名下新中国大厦首层至三层物业租给大文豪公司作服装批发市场后,此后原本属于国商公司的面积,也相继租给了不同的经营公司做服装批发,这让小业主们看到了出路。

小业主们只知道自己的购铺面积,却不知道自己铺面的具体位置。唯一可行的方式就是,所有小业主将自己的商铺面积联合起来进行出租,按照各自所占面积比例分配收益。但没有小业主有能力牵头做成这项工作,再加上新中国大厦此时已成著名烂尾楼,鲜有投资者或租铺者进入,眼看小业主们的铺面也要“烂”掉。

这时每层楼都出现了一家经营公司,也只出现了一家公司,他们租下了国商公司的铺面,继而想要租下小业主的铺面。

交出铺面面积给经营公司统一管理,尽管明知租金将严重缩水,但好歹能够有一点点收益,否则将“颗粒无收”,小业主们妥协了。

事后证明,改做服装批发市场的想法是正确的,新中国大厦逐渐开始红火起来。但是获益的是经营公司,小业主的利润微薄,始终都是“弱势群体”,他们采取了联合信访、上诉等等行为,十多年来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此后新开发商入主后也依然没有得到缓解。

入主

新中国大厦里面的经济纠纷极多,新旧开发商、经营公司和小业主各有各的诉求。金穗丰公司以较低价格买到大厦,但此后,麻烦和阻力接踵而至。该公司一名员工感叹,知道水深,却不知道这么深。

三次流拍,金穗丰公司“低价”入主

新中国大厦先后经过了3次流拍,从最初的13.5亿元到最后降价至9.74亿元,拍卖现场始终无人举牌。

其后,荔湾区法院发出一则《变卖公告》,称新中国大厦经过三次流拍均未能成交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变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将对新中国大厦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也即变卖价格为近9.74亿元,变卖标的物为新中国大厦“整体工程项目”,具体为国商公司原来所有的面积。

最终,金穗丰公司第一个在期限内缴纳足额款项,以近9.74亿的价格买受新中国大厦。

金穗丰公司的管理人员称,买受新中国大厦之前,就知道大厦的“问题非常复杂”,主要涉及各种合同瑕疵和复杂的租赁纠纷,“这也是其它公司不敢买的原因,有钱赚谁会不赚,还不是担心里面的问题大多!”对于金穗丰公司此后卷入的是是非非,该管理人员表示,最初预计到了会有困难,“但没想到困难这么大。”

各方势力盘踞,纠纷不断

准确地讲,金穗丰公司买受不是“新中国大厦”,而是“新中国大厦整体项目”。也就是说,金穗丰公司买下的是原国商公司所有的面积,其余如友谊公司和小业主所有的面积,依旧属于原业主。

根据《变卖公告》,国商公司租给商家的商铺,金穗丰公司需维持原租赁合同,这条规定为此后的争议埋下伏笔。目前,二十层以下的商铺大都被十多家经营公司把持,这些经营公司与国商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年数较长,经营公司再将铺面面积分散租给其他商户。金穗丰公司指责,这些经营公司以及此前的物管公司,其实都由原国商公司老板潘维曦在幕后操控。

自金穗丰公司买下新中国大厦的近3年来,金穗丰公司、小业主们、经营公司、物管公司等“各方势力”,各有各的诉求和利益,没有停止过纠纷与冲突。

涉事人物

潘维曦

又名潘伟民,新中国大厦原开发商法人代表。据称曾在广州某高校任职,其有两个证件,一为港澳同胞回乡证,另一为广州市增城的居民身份证。1994年成立国商公司,投资建设新中国大厦。1999年卷入广州市商业银行支行非法集资案,逃至香港,直接导致新中国大厦陷入烂尾。潘维曦一度被内地警方通缉,曾在香港因犯经济案件入狱21个月。近日在香港被捕,后带回广东。

谢国滔

原荔湾区岭南街道办党工委书记,近期被批捕。广东新会人,1959年生。自2003年起开始在岭南街道办工作,先后任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副主任、街道办主任,2010年起至近期被调查,一直担任街道办党工委书记。据内部人士称,其落马与新中国大厦有关。

新中国大厦“简史”

1996年 由潘维曦任法人代表的国商公司投资建设。

1998年 大厦初步建成,随后开业,成为十三行地标。

1999年 潘维曦卷入广州非法集资大案,跑路香港,市委市政府成立工作组接管,大厦成为烂尾楼。

1999年-2010年 10余年里大厦逐步发展成广州服装批发市场龙头,此间由与潘维曦有密切关联的中怡公司进行管理。

2010年 在经历了三次流拍后,金穗丰公司以9.74亿元的保留价买下大厦整体项目。同年,金穗丰公司要求中怡公司撤离,遭拒绝后双方多次发生激烈冲突。

2011年 荔湾区法院判决中怡公司应撤离大厦,同年4月15日,两家公司爆发街头持械混战,40多人受伤,后16人被判刑。

2013年 潘维曦在香港被逮捕,岭南街街道办党工委书记谢国滔也因新中国大厦相关事宜被司法机关调查。






欢迎光临 商家论坛 (http://3puok.com/bbs/)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