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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州古城墙民国建筑去留现纷争 国际理念下能否保留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jia    时间: 2012-11-5 16:36     标题: 广州古城墙民国建筑去留现纷争 国际理念下能否保留

广州明城墙修复的“弃楼保墙”之争是中国建筑遗产保护的典型案例这一争议在国际上已有两百多年。
广州古城墙民国建筑去留纷争
●国际经验
深读指引
广州明城墙修复的“弃楼保墙”之争,是中国当前建筑遗产保护中极为典型的一个案例,反映出当下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上的分歧以及价值标准的多元化。那么,国际上对建筑遗产的保护原则、理念是什么?对同类问题是如何处理的?对明城墙修复乃至广州的文化遗产保护有何启发与镜鉴?我们的历史文化保护观是否需要反思?“弃楼保墙”之争将对广州今后的历史文化保护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教授陆地
正如《新快报》所言,广州明城墙修复“弃楼保墙”之争背后是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分歧。而且这是我国当前建筑遗产保护中极为典型的一个案例。其背后的核心是对建筑遗产历史价值真实构成的认识分歧,是对以形式美为重还是以对历史的历时性审美为重的认识分歧。
其实国际上已经为此争论两百多年了,国际上的当代保护原则是以血的代价为基础的。


民国建筑是否具有历史价值?
欧洲案例
罗马:希腊风格神庙拆除后建巴洛克风格立面引争论
结果:保留
现代建筑遗产保护起源于18世纪末的欧洲,在建筑遗产保护史上,人们最初只赞赏古迹的“第一历史”,即,只从古迹诞生的那个历史时期而欣赏古迹的历史价值。这种对历史价值的认识导致了流行于整个19世纪的“风格性修复”,即,极力使古迹恢复到原初的建造状态,后来的添建、改建通常被认为是没有价值,或者是价值很小,可以理直气壮地去掉。其结果是只注重过去某一个时期的“历史事实”,忽视或者有意排除着历史作为一个发展过程的“历史性”。
这种做法当时就引发了很大争议,例如,在罗马的古罗马广场上有一座建于公元2世纪的安托尼努斯和法乌斯提娜神庙(Temple ofAntonius andFaustina),人们在17世纪将这个神庙的正立面改建为了巴洛克风格。在19世纪末,不少人认为那个“畸形”的巴洛克风格立面不仅没有价值,而且损害了原建筑“高贵的”希腊风格,于是提议拆掉这个后加的正立面,恢复原来的希腊风格,但是经过长期的激烈争论,最终还是决定保留这个正立面。因为这个立面的风格尽管在当时仍被认为是“畸形的”,却鲜活地表现了这个古迹所经历的历史。
国际保护原则
要尊重“第一历史”,也要尊重“第二历史”
第一部关于古迹保护与修复的国际宪章-1931年的《雅典宪章》-明确指出在“具体修复中不应排斥任何特定时期的风格”。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明确指出:“风格的统一不是修复的目的”。“古迹的概念也适用于随时光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过去留下的比较不重要的作品。”
这也就是说,不仅要尊重古迹的“第一历史”,也要尊重古迹的“第二历史”,即古迹从建成之日起直至修复时所经历的历史。古迹的“第一历史”和“第二历史”一起构成了古迹的完整历史,这代表了人们对古迹历史价值认识的重要转变,即从对“第一历史”排他性的价值认识转向对全过程历史包容性的价值认识。
明城墙修复
专家判断历史价值仍以重大历史事件为依据
民国建筑历史价值应是长期历史流变产生
在广州明城墙修复“弃楼保墙”之争中看到的却是:不少专家事实上仍是以短暂的“第一历史”为出发点而思考这段明城墙的修复决策,歧视性地看待民国建筑骑压城墙的“第二历史”,看不到对这段古城墙的“第二历史”、对完整历史的尊重与价值认识。
此外,对民国建筑自身的历史价值专家们也认为一般,这种判断是基于这两幢建筑没有与什么重大历史事件的关联性。这种价值判断仍旧局限在对这两幢建筑“第一历史”的认识上,局限在对两幢建筑本身的历史价值评估。无论是那段明城墙,还是那两幢民国建筑,它们的历史价值是从长期历史流变中产生出来的。例如,民国建筑有着突出于明城墙之上的地标性景观价值,长久以来形成的情感认同价值,广州人民的集体记忆价值等等;而且还在于由于时光流逝,它们为何建造在那里的历史见证价值;更在于它们形象地表明了那段明城墙的历史变迁,鲜活地丰富了那段明城墙的“第二历史”。
显然,我们对这两个建筑历史价值的评估不是倒退回民国时代而做出的,而是在这两个建筑已经经历了近百年后做出的。
民国建筑是否具有艺术价值?
广州明城墙修复“弃楼保墙”之争涉及的第二个焦点问题是这两个民国建筑是否具有艺术价值?它们对那段明城墙本身的艺术价值是否造成了损害?这涉及如何认识建筑遗产的艺术价值。
欧洲案例
19世纪:认为审美在于是否漂亮完整
20世纪30年代后:认为古迹审美应是历史审美而非形式审美
在19世纪建筑遗产保护刚刚兴起的时候,人们对建筑遗产的审美认识只停留在对建筑物质本体的审美认识上,即停留在建筑本身是否漂亮,认为只有那些本身完整的、造型丰富的建筑才是美的,才是值得保护的。而那些后世不同风格的添建、改建是对这种完整形式美的一种破坏。19世纪的人们认为巴洛克风格是“畸形”的,就把中世纪古迹中后来添建的巴洛克部分去掉,换上新哥特风格部分。但到了20世纪初,人们开始重新重视巴洛克风格,又开始认为新哥特风格是“刻板且毫无创意的”,于是又将那些19世纪添加上去的新哥特部分清除掉。
到了20世纪30年代之后,人们开始认识到对古迹的审美完全不应该等于对建筑本身的形式审美,而应该是一种对真实历史过程的审美。即建筑本体的形式审美与古迹的历史审美是完全不同的。新的古迹审美观基于对古迹全生命周期变化的审美,即包含了对古迹“第二历史”各种表现的审美,更为真实、丰满、复杂,从而也更耐人寻味,更富于冲击力,更富有艺术感。
明城墙修复
认为民国建筑艺术价值不大是对形式美的判断
从时光流逝得到的历史感受才是历史审美
广州明城墙上那两个民国建筑或许并不具有突出的艺术价值,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在长久的时光流逝之后从中得到丰满的历史感受,而这就是形式美与艺术性的区别。不少专家认为这两个民国建筑艺术价值不大,这只是基于建筑本身的形式美而得出的判断,仍是出于对建筑遗产“第一历史”的审美,而不是出于对古迹历时性变化的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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