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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七日谈:怎么看向医院派驻警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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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ojia
时间:
2012-5-7 11:38
标题:
人民日报七日谈:怎么看向医院派驻警务室
【新闻背景】
卫生部5月4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共同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
先要弄明白为什么“闹”
“医闹”是以非正常手段和非正当程序来解决医疗纠纷问题的行为,对此不提倡甚至需要严加管理。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文严打“医闹”行为,维护医疗机构秩序,无疑是必要的。同时,更有必要反思的地方在于,没有人愿意做“医闹”,何以“医闹”却是如此之多?“医闹”是不是正常解决医疗纠纷的路径被堵塞的无奈选择?
打个比方说,“医闹”是“流”,其泛滥成灾“淹没了”正常的医疗秩序,那么,这“源”的主要方面显然不是从就医之初便处于劣势的患者,而更多地在于医疗体制改革不到位、医生职业道德缺失、医疗纠纷多发且不能及时解决等问题。对于“医闹”,我们需要“节流”,需要堵住泛滥的“流”的缺口,但更需要“源头”治理。
新疆乌鲁木齐 刘 鹏
“设警务室”思路需要斟酌
医院都设警务室,我看这事需要斟酌。通常,二级以上医院有一支自己的保安队伍,并配有相应的“人防、物防、技防”,如能尽职尽责,大体上便可做好医院的安全防护工作,所以,也就没必要在此基础上设置警务室。如果医院一定要设警务室,那么,学校、幼儿园及城市的社区、乡下的行政村等,都应该设警务室,如此一来,警察队伍起码要扩编一倍,岂不加重老百姓的负担?再说,警务室保护了医务人员“8小时以内”的人身安全,能保护“8小时以外”吗?
看待“医闹”问题,患者这一方固然有违法之嫌,但不能说医方没有一点责任。强调打击闹事的患者这一方,更不应忽略对医方问题及时而有效的治理。
安徽巢湖 张传发
可先试点不急着“全覆盖”
作为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医院存在就诊患者人数众多、人员情况复杂等实际情况,如果将警务工作前移,和医院保安形成更好对接机制,遇到“医闹”等突发事件,可以快速反应,妥善处置,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就医秩序,不耽误其他患者看病,对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能起到有力的威慑作用。
但是,也应该看到,一项政策的科学制定与有效实施,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是必要的。对一项政策措施是否合适,如果拿不准,可以进行试点,如果效果良好,由点及面推向全国;如果效果不理想,分析原因,改正或者直接放弃这一政策措施,都是可以的,也不会因为不合适的政策措施“全覆盖”,造成一些不良后果。“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这一政策措施,是否先找某个医院或某些地方进行试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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