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业主要新增一笔保洁费 3-5年清洗一次楼宇外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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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ojia
时间:
2012-2-20 16:39
标题:
业主要新增一笔保洁费 3-5年清洗一次楼宇外立面
如果你家的住宅楼外墙破损或者颜色脱落,该由谁来管?由广州市建委起草的《广州市人居环境整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在市建委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强调了私人业主对自身楼宇的日常维护责任,要求建(构)筑物外立面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由所有人或使用权人按照本市建(构)筑物外立面及附属设施维护管理办法进行维护管理。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每3—5年定期清洗。
《广州市人居环境整治管理规定》强调了私人业主对自身楼宇的日常维护责任,大楼外立面每3—5年要定期清洗。 鲁力 摄
建筑物外立面要定期清洗
迎亚运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结束后,如何有效维护管理成为不可避免的议题。去年11月曾曝出市内多处建筑“穿衣戴帽”工程现手尾,部分外墙装饰材料脱落,这一现象引起广泛关注。
为加强对人居环境整治成果的管理,《意见稿》针对城市道路、排水设施等市政设施,建(构)筑物外立面及附属设施,特定的历史文化与城市特色风貌景观,社区及配套设施,城市光亮、照明设施,架空线缆、地下线缆,园林绿化,城市家具等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提出了维护管理的基本要求。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强调了私人业主对自身楼宇的日常维护责任,要求建(构)筑物外立面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由所有人或使用权人按照本市建(构)筑物外立面及附属设施维护管理办法进行维护管理。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每3—5年定期清洗。出现残损、脱落、褪色等现象,应当及时修补或者重新装饰、装修。
《意见稿》还按照“人随事转、财随事转”的原则对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维护管理主体进行了规定: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竣工后按照市区分工和部门职能分工,由相关单位纳入日常工作范围,进行维护管理。涉及私有物权的,由物权人进行维护管理。
人居环境整治前先听民意
《意见稿》明确规定了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的管理体制。由市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市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具体负责编制全市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区、县级市建设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人居环境整治方案的编制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财政、规划、城管、林业园林、国土房管、环保、水务、交通、公安、文化、供电、通信等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有关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而且,今后开展整治工作前将由市建设部门组织编制相关工作规划。编制规划时,应当听取市发展改革、规划、城管、林业园林、水务、国土房管、环保、公安、交通、文化、民政、财政、“三旧”办、供电、通信等相关管理单位和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专家、业主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这意味着,今后公众意见将在整治工作实施前被听取,这不同于九运会和亚运会期间“边实施边征求意见”的做法。
【疑问】
何种程度才需粉刷和翻新?
据了解,通过立法强制要求对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定期进行清洗翻新,是欧美发达国家以及亚洲的日本、新加坡的通行做法,也是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意见稿》的出台就是将其他先进城市的经验转变为广州市可操作的管理规则。然而,建筑立面究竟到什么程度才需要粉刷和翻新,这种评估机制该如何明确,由谁执行,由谁监督?在《意见稿》中都未有明确的界定,有市民表示:“这些应该让民众明晰并参与其中。”
清洗费由谁负担?
《意见稿》还指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市区分工和部门职能分工,由相关单位纳入日常工作范围,进行维护管理。涉及私有物权的,由物权人进行维护管理。
维护经费方面,则规定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维护管理经费纳入城市维护资金计划,由财政统筹安排。区、县级市应根据市区分工安排相应比例经费。
有市民表示,对于私有物权的物业,是否意味着业主们要新增一笔保洁费用,对此,有专家指出:“住宅外立面清洗属于一项保洁工作,费用是从物业管理费当中支出的,物价部门在核定物业费时,已经包含了这个内容,所以这项费用不属于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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