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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拾金不昧可获失物价值10%奖励 公布新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jia    时间: 2012-2-15 10:17     标题: 拾金不昧可获失物价值10%奖励 公布新规定

已实行20年之久的92年版《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已过有效期。目前,广州市公安局公布了新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保留了“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等条款。

早在1992年3月1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就发布《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失主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遗失物品价值百分之十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百分之十的金额给予奖励”。这种通过奖励方式鼓励拾金不昧者的规定在当年颇为亮眼。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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