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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所副所长挪用140余万公款买彩票 被判8年

    安化县财政局南区财政所原副所长何念龙,从2008年至2010年4月先后挪用公款140余万元,用于购买彩票和参与二十一点赌博。8月27日,安化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何念龙有期徒刑8年,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31.06万元返还受害单位。
  安化县财政局南区财政所原副所长何念龙,从2008年至2010年4月先后挪用公款140余万元,用于购买彩票。8月27日,安化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何念龙有期徒刑8年,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31.06万元返还受害单位。
  案发后,被告人何念龙曾准备卧轨自杀,被亲人劝下后,于2010年5月31日主动到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何念龙的亲属主动退出赃款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念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何念龙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减轻处罚,故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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