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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违法生育行为 确保生育水平总体稳定

近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座谈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强调,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确保生育水平总体稳定,确保人口总量控制在既定的规定目标之内。

  新政利于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

  李斌指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有助于促进我国由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

  李斌表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转变计划生育的工作思路和方式,把工作着力点放到更好地服务于计划生育家庭和群众,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确保人口总量在既定目标之内

  李斌要求,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制定实施方案,严格工作启动程序,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人口预测预警。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一票否决”制,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确保生育水平总体稳定,确保人口总量控制在既定的规定目标之内。

  不会对基本公共服务造成大的压力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还指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出生人口会有所增加,但生育水平能够保持总体稳定,不会对中国粮食安全及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造成大的压力,一些可能出现的风险也是可防可控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积极应对。

  ■ 话题

  新政落地前抢生二胎要罚款?

  【市民声音】

  市民王先生:我和老婆是“单独”,一直想要两个孩子,终于盼到政策放开这一天。但这两天又说中央宣布不算真正放开,还要等各地修订计生条例。我担心,要是条例还要修订一年,我们第二个孩子都生出来了,算不算超生?是不是还要缴超生罚款(孩子)才能上户口?

  【官方回应】

  新《条例》实施前生二胎算超生

  北京市人口计生系统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单独二胎”只有写入修订后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发布实施即日起,“单独”夫妻生出的第二孩子,才算是合法生育。新《条例》实施前出生的“二胎”算超生。

  按现行规定,对违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10倍征收;具体征收标准由各区县人口计生部门掌握。

  目前,中心城区计生部门对超生“二胎”的城镇户籍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10倍。

  比如,东、西城为八倍左右;朝阳区、海淀区,一般按照10倍征收。昌平一般按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 城区郊区差一倍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69元。

  按照这个基数,可以计算出,今年北京城镇夫妻若超生第二个孩子,在东城区、西城区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应在28万至30万左右。在朝阳区或海淀区,可能要缴到36万左右;但在昌平区,可能只需要缴纳18万至19万元。

  也就是说,在朝阳区超生二胎,比在昌平区超生二胎,社会抚养费要多缴一倍。

  19日,朝阳区、东城区部分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建议,“单独二胎”政策在北京落地同时,希望政府考虑规范统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特别是对政策落地前出生的“单独二胎”。

  【专家建议】

  “抢生”二胎缴费标准需细则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从中央决定出台到“单独二胎”政策落地,中间会有一段过程,但不会有太久的间隔。“单独二胎”政策落地,会引发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包括社会抚养费的征缴。因此,地方政府在具体执行中,可能需要设置一个节点,对节点之后出生的“单独二孩”,免缴社会抚养费。但对节点之前出生的“单独二孩”,可能要按照修订前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算做超生的孩子,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不过,对这部分孩子按照什么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才能让这部分“单独”家庭觉得公平、可接受,就要看地方政府能否出台妥善的配套细则了。

  ■ 地方表态

  申请生二胎须等新规落地

  四川计生委表示,单独二胎政策将尽快启动,违法生育将依法处理

  据新华社电 作为全国人口大省,四川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单独二胎”政策?昨日,四川省计生委就四川“单独二胎”政策相关问题向媒体公布了解答。记者了解到,四川“单独二胎”政策将尽快着手启动。但在此之前,凡属于违法生育的,都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川生育新政正在推进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需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通过后,才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因此,四川“单独二胎”政策具体实施还需要一段时间,目前,四川省的生育政策完善工作正在推进。

  对于新政是否会出现短期内人口大幅增长的情况,四川省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认为,据调查测算,四川省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新增人群和补偿生育总量不太大。加之受育龄群众的年龄、健康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政策引导的作用,不会产生严重的生育堆积现象,不会给基本公共服务增加太大的压力。

  新规出台可申请再生育

  相关负责人还强调,符合“单独二胎”政策的夫妇,应当在四川省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作出相关规定后,再根据各自家庭、年龄及健康等情况依法申请再生育,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在此之前,凡属于违法生育的,都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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