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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半月 子女叹"现实太骨感"

虽然相关精神已经写进法律,但子女想“常回家看看”,还得看单位愿不愿意放人。


  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而在法律责任部分的第75条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
  “我上午鼓起勇气去找经理申请休年假,结果被教育了一番……经理说公司不成文的规矩是年底不准休假。哎,我还想着带父母去旅游度假。”在萝岗区某外企就职的赵女士一脸无奈地向记者报料。“常回家看看”入法已有近半个月时间,实施情况如何?年关将近,此则法律条款能否促使漂泊在外的子女回家陪父母?记者调查发现:入法后的“常回家看看”正在遭遇现实“滑铁卢”。
  老人:不探望会违法?
  傍晚五点钟,寒冬里的最后一抹斜阳正悄然散去。和往常一样,64岁的王老伯手提着鸟笼从散场后的广场上起身回家,“在家也是一个人对着四面墙,还不如出来听听别人说话。”王老伯有两个孩子,大女儿3年前和女婿去了美国,现在正怀有身孕,老伴儿去美国帮忙照料。小儿子也在北京一所大学读博士,一年只有寒暑假能回家两次。除了隔三差五地和儿女们通通话,王老伯最喜欢的就是提着画眉鸟去楼下广场上遛弯。当得知“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条文后,王老伯并没有表现出激动的神情,“看望不看望的,其实我并不太在乎。儿女们都在忙事业,抽不出时间回家,平时打个电话就够啦,做父母的哪还能逼着他们回来?”
  和王老伯一样,同为“空巢老人”的蔡阿姨也对记者说,“孩子来探望我,是孩子的一片孝心。可是不探望还能是违法?孝顺的孩子,不来探望父母也不伤心;不孝顺的孩子,就算是被逼着来了,父母也还是不高兴啊。”蔡阿姨的独生儿子在加拿大留学,为了节省路费,蔡阿姨还曾叮嘱儿子今年春节不要回广州来。
  子女:不奢望回家过年
  “多想和从前一样,牵你温暖手掌,可是你不在我身旁,托清风捎去安康。”这首《父亲》是张女士最爱的一首歌,不论是在KTV歌房里,还是在上班下班的路上,她总是哼着。而谈及缘由,张女士坦言:这寄托了自己对家中父母的一点思念。2010年,大学毕业的安徽人张女士来到广州某家房地产公司工作。2012年,张女士和丈夫吴先生在广州结婚。“当初刚来公司的第一年是实习期,没有探亲假和年假,我只在春节的时候才回家住了五天。好不容易第二年转正了,一年可以休15天的探亲假,本想带着父母去海南度假,可是当时手里接了一单活,忙活了一个月,也没有休成假。去年结婚后,本来想去老家好好度个假,可是单位的政策是结婚后每四年才能休一次探亲假,真的好失望啊!”休假回家看父母已成为张女士“心中的痛”。
  和张女士相比,在环市西路某家餐馆打工的湖南妹子小丽更是不敢期望能回家陪父母过年。“每逢年过节,我们这儿都是最忙的时候。连正常的每周休息一天都不能保障,更别提请假回老家了。”得知“不常回家看看”就是“违法”时,小丽茫然地告诉记者,“过年的时候要是请假,领班肯定会开除我的。再说我在这边加班,一天还能多拿两倍工资,还可以多给爸妈寄点钱回去啊。”
  单位:支持回家 工作为重
  想回家而没有假期、单位规定工作第一年不享受年假和探亲假、结婚后四年才有一次探亲假……众多不能回家看看的理由似乎都指向了用人单位的休假制度。对此,用人单位则是“大呼冤枉”。身为萝岗区一家生物科技公司老总的黄先生对记者说,“我们这家公司虽然是去年才创办的,但是我们一直严格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的婚假、探亲假、生育假、年休假都有相关文件来保障。”而当记者问及员工何时休假合适时,黄先生说希望员工根据部门工作计划、个人工作任务来决定。而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也向记者表示,确实有员工在元旦之前申请休年假被部门经理拒绝的情况。“元旦之前,各个部门都在整理一年的工作,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绩效考核,每个人都忙得团团转。那个时候提出来休假,肯定是不合适的。”
  而另一家物流公司的老总则向记者坦言,“员工提出休假申请,一般都要经过部门副主任、主任、人力资源部门、老总等三四关的签字才可以”。鉴于企业的服务性质,部门主任一般都会将员工的休假时间错开来,尽量避免一次有四五个人同时休假的情况,这样就必然会驳回一些员工的申请。
  法律界观点:“常回家看看”需要现实基础
  用人单位并非不给员工法定假期、假期太短离家太远、为工作自愿放弃休假……这种种现实问题使得入法后的“常回家看看”实施起来困难重重。“虽然这是充分关心‘空巢老人’的精神需求,弘扬了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但是这则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相应的惩治措施、在现实操作层面不具备可行性。”广州市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的刘延宇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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