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史上最严的交通法1月1日正式实施了,其中“123”号令中抢黄灯一项全国人民争议越来越大,其实施效果如何?不言而喻,不好。请问公安部制定者,黄灯仅仅是你们说的“净空路口”吗?如果这样简单,争议就不会越来越大了。黄灯的最大作用:第一,给临近停止线的车辆缓冲,不至于措手不及.第二,净空路口.第三,警示候车.我想,我们修改的目的是为了交通更加顺畅,交通参与者更加安全,更加文明和明文。不是为了在停止线前一脚急刹,不是为了更多追尾,不是为了路况更加拥堵,本人提出修改意见,望采纳。
在路况正常通行条件下,机动车遇到交叉路口信号灯黄灯亮起时,近临停止线的第一辆车可以通行,在遇到交通拥堵,行驶缓慢时候,黄灯亮起时,车辆不允许通过。
注路况正常通行,就意味着车辆有一定速度,一定惯性,有制定距离,有安全距离,从人体的反映能力到反应做出动作都是有时间的。不是拉闸断电,人体反应没有那么快,每秒30千米。
解决方法:1、把全国所有信号灯统一为倒计时的,这项几乎不可能实现工程过大,耗资巨大。黄灯设置为5秒倒计时,作用为净空路口。
2、在停止线内3米处设置黄色警示杆,画黄色虚警示线,路况正常时,黄灯亮起是,临近停止线的第一辆车已越过整杆、线的正常通行。在遇交通不畅堵塞时候,黄灯亮起时,第一辆车已越过警线杆,也不得通过。(正常路况每小时20千米以上,行驶不畅0—每小时20千米,不含20千米)
新法所谓抢黄灯的危害:1会使机动车制动系统磨损过大,油耗增大,机动车驾驶人在高度的注意力下容易疲劳,体能消耗过大,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2会出现大量的路口交通追尾事故。 3会使本来已经拥堵的城市道路,堵上加堵。因为人们只好在路口很远处都放慢车速。
一项新法的设立要合法,更合理,更要有实施性,不对新法做过多的评论,起码是一项不完善的法规,不具有实施性的法规。我们的立法者,更要有知错就改的精神,更能体现出中国人的大度,立法的人性化,立法的实施性。让我们的社会更和谐性。新法更应该对军队做出规定,因为他们是一支最不守法的车队。
北京金建出租公司15分司
吴爱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