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港莲香楼诉穗莲香楼 月饼卖过界 疑侵犯商标

临近中秋,广州老字号月饼品牌“莲香楼”遭香港莲香楼指控,称广州莲香楼将其出产月饼运到香港出售,侵犯香港莲香楼商标,因此向法院起诉申请禁制,并要求撤销广州莲香楼在其他餐饮领域的商标注册。


  香港莲香楼称,其酒楼制造月饼已有多年商誉,1949年后,港穗莲香楼分家。但从1990年起,广州莲香楼开始用“莲香月饼”名义在香港出售。


  据港媒报道,广州莲香楼辩称,港穗两地莲香楼有协议,可共享“莲香”招牌;现香港莲香楼掌舵人颜尊辉,在2000年曾与广州莲香楼代表签订谅解协议。但颜尊辉庭审时称,当年他只是听先父颜志人指示到广州签文件,并不了解内容。


  莲香楼1889年创立于广州,是生于广州的老字号。香港莲香楼于1918年开业,由颜乐天从广州来港打理。颜乐天1949年去世后,交由二子颜志人和三子颜同珍掌管。


  昨日,广州莲香楼相关负责人李辉对记者表示,广州莲香楼商标属于国家,他们只是负责营运。同时,广州莲香楼月饼并未在香港直营,但不清楚是否有经销商在香港售卖。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