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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局检索复制收费被判违法 5.3元被退还

查询、打印企业登记资料,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取了检索费5元及复制费0.3元,市民张波认为收费没有依据,将工商部门告上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工商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检索费和复制费不当,行为违法,判定工商退还收费。昨日,南方日报记者从广州工商了解到,工商财务部门已退还张波5.3块钱费用,并支付了二审法院的案件受理费100元。

昨日,张波向南方日报记者介绍,广州市工商已执行了法院判决,但是却没有改正违法行为,他将再次起诉工商违法。

广州市工商局相关人员承认,工商已主动执行了法院判决,但是工商部门认为此项收费并无不当,已经过省物价部门审批,法院判决不妥当,工商部门正在进行申诉,他们不会停止该项收费。

市工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张波不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像张波这种职业打假人每年投诉上千个,大多是食品外包装或标签问题,极少有真正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去年,天河石牌等3个基层工商所的时间精力有70%耗费在职业打假人身上,挤占了真正的消费投诉。

金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工商收取这笔费用确实不合法,依据《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等规定,为社会公众提供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是被举报人的行政服务行政职能。第二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做好企业登记档案的归档和开发工作。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方便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第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逐步采用计算机网络工程和自动化查询技术,以建立准确、快捷、广域、经济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服务系统。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办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已经实现计算机联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开展异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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