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少光22日在立法会上发言披露,香港自2007年2月1日起,要求来港分娩的非本地孕妇出示预约确认书,否则可能被拒绝入境。至今已有超过20万名内地孕妇接受此类讯问,其中被拒入境的个案超过1万宗。
李少光说,为堵截未经预约的非本地孕妇闯关,入境事务处在卫生署安排的医护人员协助下,在各出入境管制站辨识及截查怀孕后期(怀孕28周或以上)的孕妇,要求非本地孕妇出示由香港公营或私家医院签发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任何未能确认预约入院安排的个案,或其入境目的存疑的个案,入境处可能会拒绝入境并将有关孕妇即时遣返。
“即使被截查的非本地孕妇怀孕期未到28周,如入境处人员对其入境目的有所怀疑,也可能拒绝有关孕妇入境。”李少光说。
李少光表示,从去年12月中旬开始,入境处将被拒入境的内地孕妇资料交给内地当局协助跟进,避免这些被遣返的孕妇在临盆前罔顾安全,再次冒险闯关。对于逾期逗留在港分娩的非本地孕妇,各部门也联手加强执法,去年10月至12月入境处成功检控了100多名属此类情况的内地孕妇。
调查资料显示,过半数未经预约而在港分娩的内地孕妇,入境时曾由跨境私家车接载。入境处已联同其他部门,在各口岸对载客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作出针对性的截查措施及突击行动。
对于安排内地孕妇未经预约来港分娩的中介公司和中介人,李少光表示,入境处和警方均会密切留意,一旦发现定必依法查办。这些中介公司和中介人如涉及协助、教唆、怂恿或促致内地孕妇犯任何罪行,包括以非法手段获取入境资格、非法入境、逾期逗留或违反逗留条件等,即属同一罪行有罪,将会面临刑事检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