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草拟了《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网上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并于昨日通过网络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广州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的房屋租赁行为,也要像商品房买卖交易那样通过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办理网上登记备案手续。
合同签订三日内要网上备案
《规则》明确,广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网备系统是中介机构报送房屋租赁信息的唯一渠道,是查处违规报送房屋租赁信息行为的依据。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促成房屋租赁关系时,中介机构及租赁双方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通过网备系统办理网上登记备案手续。
目前,仍有很多房屋租赁行为没有按照要求到街道办理登记备案。这其中既有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担心备案手续繁多不方便的原因,房屋业主也有出于避税的考虑,而房屋租客也为了降低租金往往不要求备案。
如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正在着手推进房屋租赁网上登记备案,今后房屋中介机构在促成房屋租赁行为时,都要登录市国土房管局的系统进行备案,这也就简化了相关程序,同时也对租赁行为登记备案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中介机构违反规定将受罚
强制性规定使中介机构不得不进行网备系统的登记备案,《规则》还强调,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当查看出租房屋权属资料、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这使得中介机构在履行备案职责时还具有一定的监督职责,对自身促成的租赁行为提供保障。
《规则》还明确了中介机构在备案时需要输入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关信息,包括房屋地址、权属资料类型、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和租金;出租人身份证明资料;承租人身份证明资料;代理人身份证明资料等。
按照《规则》中的条款,街道、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应该对已办理网备手续的房屋进行日常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将日常巡查掌握的房屋租赁信息、人员信息及时告知相关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