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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红获刑11年当场痛哭:想不到判这么重


  “想不到会判这么重。 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 我今天受到了法律制裁,我是有违党和组织过去对我的培养和教育。 我今天是犯错了,但我身上还有很多好的品质,我永远是不会改变的,我已经十分后悔我自己的过错,我也十分痛恨我自己的过错,我一定会好好改造。”
  昨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原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罪并罚,李启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被判入狱、并处高额罚金的,还有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弟媳林小雁、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庆中等另外9名被告人。宣判后,所有被告人均未当庭提出上诉。
  一位检察官这样评价李启红案:“那只连续14个涨停的妖股,妖气已除,但如何杜绝内幕交易,防止中小股东因内幕交易被套牢,仍然任重道远。”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买股票两个多月赚20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至5月,谭庆中筹划将公用集团公司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公用科技公司并实现公用集团整体上市。期间,谭庆中多次就此事向李启红作汇报,李启红表示支持。
  2007年6月,谭庆中向李启红汇报公用科技公司筹备资产重组事宜时提到公用科技股价会上涨,建议李启红让丈夫林永安购买。同年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林永安,向其泄露有关公用科技公司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并建议其出资购买公用科技股票。
  同年6月下旬,李启红在家中向林小雁(李启红弟媳)泄露了上述内幕信息,并委托林小雁购买200万元的公用科技股票。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款账户转出236.5万元,从李启明(林小雁丈夫)存款账户转出350万元,再集合其本人自有资金,筹集款项合计677.02万元,并借用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赞雄的名义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营业部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后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400.02万元,转入刘赞雄账户277万元,让朋友关穗腾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期间,上述两个证券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买入资金6693262.37元,后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账面收益19832350.52元。
  受贿罪收钱替人谋官职行便利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某某担任中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等职务提供帮助,并接受梁某某请托,多次批示中山市教育局为梁某某顺利解决其子女及亲戚子女的入学问题,先后8次在家中共收受梁某某贿送的现金港币40万元。接受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某某的请托,收受关某某贿送的现金10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犯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并处罚金,刑期从1年半至7年不等。
  案情回顾
  2007年1月,李启红正式上任中山市市长,当年2月,中山市市委、市政府对公用集团的产业架构进行了调整,不久即发生了起诉书所指控的“内幕交易”。
  按照李启红在法庭上的陈述,在她任职市长前,中山公用是一只垃圾股,她支持集团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是为了在股票市场吸收更多资金,促进中山经济发展。由于资产重组,该股复盘后,价格连续形成14个涨停,2个月时间价值就涨了约2.8倍,被称之为“妖股”。然而,妖股最终难逃被停牌的厄运,众多中小股民被套牢并损失惨重。李启红这位曾获“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的明星市长,因此被一些愤怒的股民冠之以妖股女市长。
  法庭直击
  女市长声泪俱下悔不当初
  与6个月前出庭受审时相比,今年57岁的李启红头上添了不少白发,但精神状态仍不错。昨日上午9时,与其余9名被告人一同步入广州中院审判法庭时,她还频频向家属微笑致意,法庭提问时,她的回答一如担任市长时干脆利落。
  然而,审判长宣判过后,问她是否上诉时,她忍不住声泪俱下。“无论起诉书还是开庭审理,给内幕交易定性,是情节严重,现在告诉我是情节特别严重。”李启红认为内幕交易罪自己也是自首,想不到会判这么重。
  李启红家族获刑情况一览
  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犯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林永安(李启红丈夫):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李启明(李启红弟弟):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林小雁(李启红弟媳):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万元。
  专家说案
  为证券监管树标杆
  案件宣判后,就本案的判决对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广东证监局法制处副处长刘杰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刘杰表示,本案是一起地方政府官员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件。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和国资部门正大力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整体上市,这些都有赖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在这个环节,有些党政干部有机会接触和掌握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不少党政干部对有关内幕交易的禁止性规定不了解,很容易触犯法律红线。
  在这个案件中,谭庆中、郑旭龄作为公用科技公司资产重组工作的负责人,李启红作为主管领导,从工作中知道了这个信息,3人应为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而林永安、林小雁、郑浩枝、周中星知道这个内幕信息是由于李启红、谭庆中、郑旭龄主动告知的,他们可以说是被动接受了这个内幕信息,但同样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被动获取内幕信息并从事内幕交易的社会危害性同样非常严重,对这种行为进行刑事处罚是十分必要的,从国际上看,对这种行为认定为犯罪并予以打击是通行的做法。本案对一众被告人犯罪主体的认定,可以说为证券监管树立了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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