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二审法院均判处药家鑫死刑前,西安市中级法院曾发出500份问卷,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外,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也依法作出了核准上述死刑的裁定,并“认为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2011年6月8日新华国际)。就是这样一起—— “交通肇事已触法,8刀杀人再犯科”的命案在一、二审判决之前,我们的法院和法官对此命案“不看法律”读起“问卷”是个值得国人们警惕的个大问题。
那么,在“8刀”命案中,如何给持刀者定罪呢?倘若连这个答案都搞不清了,那又怎么能“建立国家,安定天下”?!因为在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规定中,没有可依据“问卷”来定罪的规定。
这个答案,不要说成天和法律打交道的法官们了,就是对法律一窍不通的法盲们也个个都知道:这个持刀者只能会是落个没有任何商量余地的下场了。就是法盲们也更是知道凶残的“8刀”也早已刀刀“捅碎、扎烂”了所有的“问卷”和不管什么的商量余地了!
曾对“药8刀如何判处”陷入“一团迷茫”而发放出那么多“问卷”以及那些前后一一登台亮相的法律专家们为“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的药8刀鸣冤叫屈”着实令人不寒而栗。“8刀命案”里的持刀者虽无有些许的疑和惑已伏法,但遗留的三大问题让人不得不追问:
其一、“8刀”命案里还有下发“问卷”以定其如何判决以及“不讲法律和道理”的余地吗?是所有命案皆要发“问卷”予以“通融”,还是单给“药8刀”如此“法外开恩”之待遇?
第二、面对“8刀”命案里包裹不住、不可饶恕的事实情节——“法律专家们揣上明白装糊涂、蛮横无理地玩弄障眼法儿搬弄出国人们听不懂的词汇玩意儿”来蓄意冲撞公平、正义、肆意欺压、糟蹋法律的行径该作何种惩处?
其三、对一起“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的命案——都不知如何判处而执意继续浪费纸张又该如何追究?
蹂躏法律就应受到相应的处理,毕竟法律是圣神而不容随意践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