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根据中国零售行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旨在规范零售企业在发展中的经营行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专项资金扶持大型流通企业
自2004年12月11日中国零售业全面对外开放后,中国零售企业开始真正面对外资零售集团强有力的竞争。为了帮助大型流通企业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进一步推动国内大型零售企业通过并购、上市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做大做强,2005年6月,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对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等相关问题提出了具体政策建议,同时国家开发银行提供500亿元人民币的专项贷款,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建设物流配送中心、信息系统及计算机网络、城乡流通网点的新建、改扩建等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流通企业的并购和重组等。
要求地方制定商业网点规划
为了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同时避免重复建设带来的社会资源浪费,2005年商务部要求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市场需求、消费水平和现有商业网点状况,启动本地区的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对该城市的商业网点布局、数量、规模、档次和业态结构等进行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出台,为零售企业店铺扩张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行业内的无序竞争。
规范零售企业的促销行为
随着零售行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提高销售业绩,零售企业纷纷推出多种促销方式。但一些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促销活动也屡见不鲜。针对这种情况,各级政府加强了市场监管力度。2005年2月,北京市商务局、发改委和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开始实施,成为国内第一个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的规则,其中对打折让利、购物返券、价外馈赠、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降价销售、积分返利等促销行为进行了限制。随后,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了零售商在促销安全、促销宣传、促销价格、促销商品质量保证等方面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针对不规范的促销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惩罚措施。这些政策的出台,对百货零售企业的营销活动将会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最终引导百货行业逐步走向理性经营的道路。
(来源:北京锐迪流通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