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ww.3puok.com 2010-01-04 09:41:47
- 多种因素引动商业地产。商业地产的异军突起固然有入世利好大背景的支撑,同时,也与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一定时期形成的许多因素有密切的关系。近几年,城市的快速扩张,大盘的不断涌现,政府在城市规划中对新型商业布局留下的空缺,无形中促动了商业类物业的发展。对北京来讲,到2002年12月31日,原有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按政府规定如果尚未开发将予以收回。另外,2008年奥运会之前,北京的各类建设工程将暂告停止。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着近两年大量的住宅、写字楼新盘集中上市、竞争加剧的压力,以及企业对房地产市场中、长期投资的预期。部分发展商意识到,应该寻找新的机会,将资金从住宅、写字楼的“大篮子”里分流出部分,放到新型商业物业、旅游物业、教育物业乃至文化娱乐产业中。而销售价格高出住宅2至3倍的商业类物业自然是发展商的首选。此外,还有一些准备上市的房地产企业选择投资商业地产,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增加企业的良性资产,为今后上市创造条件。
商业地产是“金篮子”?
新型商业地产近几年的良好前景无可置疑,房地产商进入商业地产,在获取土地、项目审批、建设成本控制等方面也具有优势。但新型商业物业与住宅、办公物业有所不同,新型商业物业需与其特定的经营模式相匹配,并不仅仅是单纯的门面形式和面积大小的问题。发展商大多不了解新型商业的经营模式以及多种商业形态间的差别,对消费需求和商业经济也缺乏专业研究,不易选择和把握入驻商家。因此,开发企业涉足商业地产风险与机遇同在。
房地产商做商业地产应该从选择商业经营模式、合作方式以及规划设计、商圈需求等几个方面注意规避风险。
开发商首先应该从需求者的角度确定自己需要做的是大覆盖面、开放性的商业物业,还是仅仅服务于自建社区的商业物业。然后,再根据服务对象去了解并选择相适应的商业业态,确定开发量贩式的,还是零售式的;采用传统销售形式的,还是开架式的;综合型的,还是各种不同的专卖店。
其次,开发企业需要确定与商家的合作方式。大致有两种,出租现房,或引进专业经营管理人才,收取后期营利利润。由于经营商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长项,在选择合作经营模式时,开发商应尤为审慎。
商业物业,特别是新型商业物业,根据其不同的商业业态,都有其专业的人流、物流动线设计和面积、仓储要求。因此,开发企业需要在选定合作对象后,根据商家要求先做好规划设计,再动工建设。若先盖好房子再选商家,往往会因设计不合理造成招商难,或出现追加投资、二次改建的被动局面。
发展商对商业地产的投入量与市场需求关系紧密,在选择合作对象的同时,开发企业还应该了解所在区域现实与未来的城市规划和商业布局,避免信息不对位造成损失。
商业物业在楼盘销售中往往被开发商当作促销的一大卖点,因此,在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阶段,商业物业的形态、规模通常被作为商战策略,各开发项目间却三缄其口。而当同一区域内几个楼盘相继推出后,往往出现同质化的商业物业“撞车”,由短缺突变为严重过剩的局面,从而导致商业物业经营者和房地产开发商双方利益受损。有业内人士认为,北京CBD地区目前已经存在这样的隐忧。好又多、沃尔玛、家乐福等多个大型超市的涌入,加上多条商业街的开发,难免会造成商业物业过于集中,租价下降。另外,在各类新型商业集中涌入的情况下,各商业经营者之间为抢占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也会出现信息不对位,开发企业在投资前也应该对对方的竞争状态有所了解。商业物业一旦定向规划建设,便难于转作它用。为避免损失,开发商应该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早加以调整。